時隔三個多月時間後,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案”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案件中法庭認為“莫煥晶無放火故意”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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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21:04:47 杭州綜合頻道
時隔三個多月時間後,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案”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案件中法庭認為“莫煥晶無放火故意”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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