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礦山能抵押融資嗎?可以向民間抵押借貸嗎?

無奈的感情

可以。

民間借貸就不說了,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什麼東西都能拿來押,當然法律上有沒有效果還兩說。

通過正規渠道融資的話,有兩種途徑。

一是把持有的股權拿來做質押。一般而言,採礦行業都會成立一個公司制的主體,由這個主體來承擔礦山的開採、運作,尤其是股份制礦山,更是100%的公司制。因此,所有者可拿自己對於礦山所持有的股權做質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就像普通的公司股權質押一樣,具體而言就是向公司登記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股權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而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另一種途徑,是以探礦權、採礦權等礦產用益物權來辦理。既然是礦山,最有價值的資產當然就是礦產,由於我國對於礦產資源實行的是國家所有制,所有對於礦產資源進行勘探、採掘等開發行為,都需要徵得國土資源部門的許可,並且這種許可一般是排他的(少數情況下可能允許多家主體共同開發),因此這種許可具有非常高的經濟價值,可以用於融資擔保,其抵押手續的登記機構為國土資源部門。

但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以股權出質還是以礦產資源的相關權屬抵押,都要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以上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

再比如說,以礦業權抵押,則應遵循《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的條件,即(一)礦山企業投入採礦生產滿1年;(二)採礦權屬無爭議;(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同時,採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規定的採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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