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女子悔婚扣押彩禮 新郎索要禮金起糾紛

孝感一女子悔婚扣押彩禮 新郎索要禮金起糾紛

婚姻本應該是幸福、甜美的,然而對於雲夢城關鎮大周村的男青年周某而言,他的“婚姻”卻是煩惱的開始……

今年元月,周某與清明河鄉張夏村女青年黃某經他人介紹相識不久後,便於2月10日依農村習俗舉行婚禮。

3月,被告黃某外出務工,周某在電話中多次催促黃某能早日歸來辦理結婚登記,黃某均未理睬。後黃某變更手機號,且其家人明確表示黃某不願意與周某結婚。原告周某及其家人對此事頗為惱怒,去黃家打鬧多次,雙方家人互有受傷,矛盾已成水火之勢。

4月18日,原告周某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訴至雲夢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要求被告黃某返還彩禮款等計65000元及三金(項鍊、戒指、手鐲)。

被告父親稱在舉辦婚禮前,原告按農村風俗給被告彩禮款40000元及三金首飾,被告利用原告付給的彩禮款置辦了一臺電冰箱、一臺洗衣機等家庭用品共花費了30000元,而且這些物品都已作為陪嫁品於結婚當天送至原告周某家中。同時被告黃某出走後向家人明確表示不願再與周某發生任何聯繫,只願意再退回10000元彩禮款並返還三金首飾。

5月11日,城關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案件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對彩禮款的金額認定有分歧,被告黃某認為應該扣除陪嫁物品30000元,還需給付10000元彩禮款即可,原告周某則認為是黃某違反婚俗約定,應該全額返還彩禮款。

為做好調解工作,辦案法官積極聯絡村幹部、鎮信訪辦和司法所,在多方努力下,終於促使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黃某當庭履行給付原告周某30000元彩禮款並返還三金首飾。

目前,結婚給付彩禮的習俗仍然比較普遍,已經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彩禮往往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數額多少按照習俗與生活水準的不同各有差異,男方送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因此當締結婚姻的目的沒有實現時,已經付出大量彩禮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雖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在婚姻不成功的情況下,男方提出返還彩禮是正當的,基於公平的原則,依法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城關法庭最終調解結案,維護了男方的合法權益,平息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彰顯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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