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前企業為職工買的統籌金怎麼算?

山稔熟了

1996年前企業為職工買的統籌金怎麼算?

各省市(縣)在1982年為了解決就業,有指標性地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人”;這些人被單位錄取後,每個月都要在基本工資額中扣除“幾元”錢,作為養老基金統籌;這項扣款一直扣到單位為職工參加社保止。

一九九五年,我在單位上班時;就聽財務科談及這事;由於國家要求所有國有企業,都要參加職工社保;以前所繳納的職工養老基金統籌連本帶息,退返給所在單位財務;重新建立職工個人養老金社保賬戶,從此也沒有人過問這些事;也不知道單位怎麼退還個人所繳的部分。

一直到後期(我是2001年買斷)單位破產倒閉買斷時,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解聘書”;根據各地的買斷補償標準,這裡麵包含:職工工齡費、房屋補貼費、工會補貼、獨生子女補貼、及一些欠款扣款……等等共十幾項。後來我們的檔案就移交到社保所,根據《職工失業保險》;每人一年工齡領取2個月失業金,最多領兩年失業金。後都成了“靈活就業”下崗失業人員。


至於“職工社保”年限,所在地社保局以參加社保之日起算;一直連續繳社保十五年年限後,方可到齡辦理退休手續。1996年前參加工作,並沒有‘’職工社保‘’,就沒有繳費記錄。但是人社局仍然認定為“視同繳費”,滿足社保退休條件核算“過渡性養老金”。這點請放心,不影響你的社保“個人賬戶餘額”,而是有“社保統籌基金”出錢給予個人養老金。其計算公式也公平合理,不別擔心;只要你後期參加“職工社保”,達到十五年社保年限;就能核算“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過渡性養老金”。


例如:我們七、八十年代當兵,退役後回地方;參加工作,那三、四年軍齡,就是“視同繳費”;滿足條件同樣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你說的1986——1996年的養老統籌費,應該在買斷工齡時單位已解決處理了。你現在在社保所的是:職工社保個人賬戶,真正的每年個人繳費的記錄,交一年就算一年社保年限。

供參考


樹下酒仙

你好!我是八四年進入鄉政府組建的電影隊,被列入八大員。行政上屬鄉政府管理,業務上屬於縣電影公司管理。鄉政府有重要事情通知參與其中。但九十年代後期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兩辦的一個文件辭退了一大批前幾大員,當然,我也是其中的一員,下崗了!後來打工在廣東買了十幾年的社保,我想問的是`丶:以前在做八大員時的十幾年工齡現在可視為已繳年限與現在己繳社保合併計算嗎?應該如何轉移?當時入職是沒招聘合同的,只有黨委會議記錄,可算數嗎?邊沒有終止協議,只有上述的文件和文化局的文件,可行嗎?


有我家才會更好

實施合同制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納入地方財政。一句話就是奉獻了!其繳費年限按視同繳費年限管理。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後的參保人其繳費金額及企業承擔的繳費部分按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其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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