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3歲男童走丟,母親迴應24小時後才能報警?

靈感獵人-年輕的心

再次提醒!兒童走失應該立刻報警,不存在24小時後才能立案的情況!


警方表示,兒童走失,並不存在24小時後才能立案的情況,恰恰相反,走失後的24小時,是展開救援的“黃金時間”,因為統計以往的兒童被拐賣案件,錯過這段時間,孩子大都已被倒手轉賣,對後期的尋找極為不利。


所以,一旦發現孩子失蹤,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及時立案,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



孩子走失後,父母具體應該怎麼辦?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專家王大偉博士曾提出一個“十人四追法”。


這個法子是指父母一方原地不動,另一方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粗的搜尋是在2公里以內,安排4人每人一個方向沿著大路追;細的搜尋則是安排另4人,到附近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


至於剩下的2個人,一個去報警,一個人則應當留在家裡,因為孩子有可能會自己找回家。


這兩年,浙江警方一直在尋找失蹤兒童上下功夫,逐步梳理了歷年來兒童失蹤以及被拐案件,建立了失蹤被拐兒童的檔案。


這些登記在冊的失蹤被拐兒童,有浙江本省和外省籍的。其中,本省籍的有400多人,11個地市都有涉及,最多的是溫州,有100多人,台州和寧波分列第二第三,但有一部分是孩子在外省失蹤或被拐。要說明的是,名單中的外省籍兒童,除了在浙江失蹤或被拐的,還有孩子在外省失蹤,家人找到了浙江並在浙江報案的。


從登記情況看,失蹤及被拐兒童年齡集中在1歲(含以下)到17歲之間,主要在1歲以下到8歲之間。男孩女孩比例相當。


分析登記情況,這7個地方最容易丟失孩子:


1.父母上班的工廠門口

2.家門口(包括出租房)

3.上學路上

4.火車站或汽車站、機場

5.學校門口

7.商場、廣場、電影院門口、市場門口、公共廁所門口等其他人流量多的地方



都市快報

有句話說得好,生活經驗靠不住!這位母親一定是從影視作品裡學到了一些偽知識。

在此提醒各位父母,一旦發現孩子丟失,立刻報警,別嫌麻煩,警察叔叔不嫌麻煩!

2010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請注意,不僅孩子丟了要立刻報警,婦女丟了也要立刻報警,特別是在街上看到孩子乞討,殘疾兒童乞討的,也要馬上報警,功德無量!

另外說句,相關法律能不能修改修改,對買賣人口,拐孩子乞討的犯罪嫌疑人處以重刑,極刑,功德無量啊!


喜提娛與樂

我國從來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過,小孩走丟24小時之後才能報案。與之相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就規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在接受採訪時說:“以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是,孩子失蹤後到公安機關報案,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要等到24小時以後才會受理,我們查閱發現,公安部從來沒有規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後。”

 如果是成年人失蹤,不涉及綁架、故意殺人等刑事犯罪的,實踐中有些地方會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如精神病患者失蹤找不到回家的路等,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社會公眾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以為小孩走丟24小時後才能立案,除了上文提到的基層公安機關違規操作外,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1影視劇的錯誤引導。當年,熱播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中就曾出現過“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在此,作為一名職業律師,根據多年經精吐槽一句,在中國學法律一定不能通過影視局,因為基本都會是錯的。

另外:小孩走丟越早越好找,24小時反而是黃金時金。所以,越小孩走丟,正確操作方式是第一時間110,讓警察叔叔幫忙找。


胡延美律師

未成年人丟失應該立即報警,不要錯過搜救最佳時間!

問題描述中的事件發生在2017年12月上旬,南京嚴女士夫妻在外地打工,把3歲孩子交給孩子舅舅帶著。孩子丟失後被別人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卻查不到報案記錄。

因為嚴女士以為孩子失蹤後24小時才可以報警。說實話,我們這裡那些人也是這樣說的。幾年前,有個14歲的女生跟老師賭氣,離家出走,約12小時後(晚上)去報案,當地值班警察(還是輔警?還是臨聘人員?)說自己先找找,還不到24小時呢!

但是,現在學到知識了!立即報警!對這類沒有民事能力的人,應該立即報告警察,抓緊救援!

學習知識!傳播知識!大家都要傳播、都要牢記!


邊河靜靜流1

沒有24小時後報警的事兒!孩子丟失後應該立即報警,請警察協助尋找。24小時內的及時尋找,是防止孩子徹底丟失的關鍵時間段!

至於如何防止孩子丟失?

一是時刻不要讓孩子離開你的視線!一個人帶孩子出門時,一定要保證孩子時刻在你的視線內,且不可離你較遠。儘量出門時兩個大人陪同,一方有事另一方負責照顧孩子。

二是讓孩子記住地址和電話。平時家長要灌輸孩子記住家庭地址還有父母的電話號碼和姓名。這樣方便熱心群眾和警察及時送還孩子。同時教會孩子撥打緊急求救打電話,比如110、119、120等。

三是告訴孩子求救方式。當孩子發現找不到父母時,一是要站在原地不動,並大聲求救"我找不到媽媽了!",一方面防止孩子越走越遠,另一方面防止孩子被不法分子帶走。

四是辨別好壞人。儘管這對於孩子有點難,但起碼要讓孩子識別警察服裝,商場工作人員,固定場所的經營者。這些都需要孩子清楚。一般固定場所的經營者,比如飯店、旅店等等,基本是沒有問題的。


奉勸所有帶孩子外出的家長們,都長點心!不要在孩子沒有長大前弄丟了,那樣你會後悔一輩子。用心照顧你的孩子吧,當他有一天可以獨立回家,有自我防備能力時,你在放開他!

祝孩子們健康、平安的長大!


問心809

先來解釋所謂的“24小時”,各地公安機關依靠專業判斷,和法定程序對走失人口立案時間有內部規定,有的是24小時,有的是48小時等等。

在這裡是公安機關立案內部的時間,不是走失人口家屬報案的時間,所以,走失人口家屬最好隨時報案。由公安機關根據偵查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即使不立案,報案後,公安機關掌握了第一信息,也好開展工作。

為了保護婦女兒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法發[2010]7號關於立案部分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發現流浪、乞討兒童可能是被拐賣的。

4,接到已滿十八週歲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報案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7,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賣婦女兒童,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是否報案,都應當採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後,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察,不屬於自己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8,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確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再次提醒各位家屬,只要人口失蹤,不要考慮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必須第一時間報案,第一時間報案,第一時間報案!


詩人的眼睛83314

那孩子的母親不像是他的親生母親!

不知道那位母親是咋想的,這要擱一般人身上早就第一時間報案了。她可好,非得聽信什麼24小時!24小時,孩子都能給你弄外國了!還報什麼案?

根本就不存在24小時報警那一說,發現孩子丟失要立即報警,並配合警察做相關工作。

避免兒童走失,家長要做好以下幾件事兒:

1、讓孩子熟記大人的電話和家庭住址,熟記報警電話。

2、教育孩子一旦走失要自己去銀行找保安或者找警察聯繫家人。

3、有條件的給孩子配備智能手錶,裡面存上家人的電話,孩子一旦走失,大人也能夠立即定位並和孩子取得聯繫。也方便孩子跟大人聯繫。

4、教育孩子不能夠跟陌生人走,不能夠接受陌生人給的任何東西。

5、教育孩子不要遠離大人,一定要和大人保持在安全距離之內,不要脫離大人視線。

6、帶孩子時,大人不能夠玩手機,不能夠讓自己的視線離開孩子,不能夠任由孩子自己玩而放任不管。


老春開聊

這是每個母親都很揪心的問題吧!十多年前,我的孩子5歲的時跟我去商場,在進電梯時人太多,前後腳,女兒沒有進電梯,結果我到樓上出電梯時發現女兒沒有跟上,那一刻,我的魂都沒有了,你說孩子不見了怎麼辦?還好商場工作人員很給力,馬上廣播,樓上樓下的找,終於在原地找著了。當時保安員還不讓報警,說要24小時,當時都嚇蒙了,當忘了在哪一層進的電梯,還好,女兒記住我平時教她的丟失的,在原地等候,同時找商場的保安或售貨員。這個普法真的很重要哦!希望我們深圳多一點公益的普法視頻和宣傳內容,不要到處都是廣告牌。


手機用戶64690280433

讓大多數的群眾認為“孩子”丟了,要等24小時後才報警。


如果你的孩子是被人販子拐走了。


以現在這個交通來說,短短几個小時就可以跨省了,還別說24小時,24小時後丟了的孩子怕是已經千里之外了。


兒童丟失24小時內是黃金尋找期,一分一秒都不可延誤


失蹤後24小時才能立案是針對“正常的成人”,成年人具備自我防範、自我管理意識,一旦失去聯繫不能簡單判斷為失蹤。


但兒童不一樣,他們一般不具備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一旦與父母失去聯繫,極有可能發生意外,所以兒童丟失是馬上報警。


當發現孩子與自己失去聯繫後,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早一秒行動,懟您孩子的安全幾率也增加一分。


一路童行

兒子三歲不到,,去幼兒園上學的第一天溜出了校門,幼兒園竟然在走出後一兩小時才發現,當時孩子一路哭一路走,走了四五里路,喉嚨哭啞了,後被好心的環衛工人攔下,路人報了警,園長並末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而是在大家在外面找不到的情況下才通知我們的,後來在派出所接回了兒子,,回來要了十多次水喝,已經脫水了。那時春天,大太陽,穿厚棉衣棉鞋,又一路哭著走著找媽媽,後來在報警人提供的視頻中看到兒子面對一堆陌生人圍著哭,心都碎了,現在想想都後怕,幸好當時遇到好人,如果遇到人販子不知道後果會怎樣。非常感謝環衛工人的細心觀察,看到小孩子一個人邊哭邊走給他攔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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