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紀委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夏蔚鎮石牛峪村違規向村民收取費用問題。2013年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夏蔚鎮石牛峪村違規向村民收取費用12040元,坐收坐支用於支付村幹部工資等支出。胡乃志時任該村職能黨支部書記,對此負有領導責任。沂水縣紀委給予胡乃志黨內警告處分。

沙溝鎮川店村挪用風災救濟款問題。2012年8月,受颱風“達維”影響,沙溝鎮川店村多戶村民房屋遭受不同程度損壞,2012年8月至10月該村共收到救災款7800元。村兩委研究決定只給予房屋損壞比較嚴重的李某敬救災款1000元,剩餘的6800元沒有發放給其他受災戶,而是直接用於維修該村村東被水沖壞的路; 2004年至2012年川店村以借個人款、虛報計劃生育外出費用等方式變通處理違規發生的招待費51878元。朱優傑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沙溝鎮黨委給予朱優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院東頭鎮木上賢村原職能黨支部書記朱崇綱套取上級專項資金,坐收坐支修路補助款等問題。2016年4月院東頭鎮木上賢村實施抗旱打井工程,實際費用為33190元,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朱崇綱利用虛假的申報材料,套取資金20810元。2015至2016年,朱崇綱先後兩次從縣交通局路橋公司領取修路補助金共計149260元,該資金被坐收坐支用於村集體事務支出。2016年5月朱崇綱為本村貧困戶朱崇玉申請危房改造名額,事後其妻收受該戶所送現金600元。沂水縣紀委給予朱崇綱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