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知識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什麼條件?

Q

當事人

申請仲裁的民商事主體

仲裁知識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什麼條件?

仲裁知識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什麼條件?

A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提交哪些材料?

什麼情況下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不予受理?

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申請的情形有:

1.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仲裁協議無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如: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3.已經審理裁決的案件,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4.有仲裁協議,但超過仲裁時效或者訴訟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

撫順街1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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