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同意的情況下對外抵賬24年,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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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同意時對外抵賬24年有效嗎?

我村集體土地在03年至2026年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和同意的情況下抵賬了還籤合同了,我是現在的村長可以收回合同和土地嗎,抵賬人的合同有效嗎。

肯定有效。就算違規也是有效的。作為現任村長你個人有什麼權利收回合同和土地?

從2003年開始一直到今天2018年,已經執行合同15年了,就算違法土管法和土地承包法,但是已經是進行中的合同,還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來具體對待。

剩下的9年合同期怎麼辦?你作為現任的村長,能否想出一個對外抵賬的辦法來嗎?作為村長,你不會不承認以前村委會欠下的債務吧?什麼組織和單位的債務都是要還的。

而且抵賬合同簽訂的是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又不是所有權。就算按照現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規定,這個合同也必須執行完畢。合同可以修改內容,但不能不執行。合同內容可以修改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修改為其他承包,轉包,租賃等等,就是沒權利收回,請記得還有一個合同法。

村集體的土地,除了已經發包給村集體成員農民的,剩下的就是機動地和四荒地。這個屬於沒有發包的村集體土地,村集體享有土地帶來的收益。如果屬於和本村農民簽訂合同的,根本不需要經過村集體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直接簽訂合同的。

如果是和本村之外的人或者單位簽訂合同,是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報鄉級土管部門批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會有個別走形式的現象。但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承包出去了就要執行的。

而且合同執行到2026年也是在二輪合同承包期之內的,也算合規。至於抵賬的說法,和承包費的規定又有什麼區別?村集體先欠賬在前,抵賬抵的就是承包費,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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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像這一類土地糾紛問題是在是太多了,《三農寶典》今天就一次性把關於村集體土地的一些土地糾紛問題解答一下!


一、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必須要知道的幾個問題

1、村裡關於集體土地的運轉,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

2、集體土地的流轉受國家嚴格限制!

3、沒有經過法定程序的土地運轉,屬於違法!

4、關於集體土地的決策必須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5、村委會只是決定的執行者!

二、村集體土地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同意時對外抵賬是否合理

我們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集體土地運轉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需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我們可以發現:關於集體土地的一些成本經營合同需要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題主的描述我們可以得出當時是在“村集體土地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同意時”私下籤訂的!因此我個人認為所謂的抵賬合同屬於私底下籤訂,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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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你所說的“對外抵賬”是哪種形式了。

以“抵押給銀行”的形式抵賬

首先可以確定的一點是,並不是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都可以用於抵押的,目前來講還只有以下土地可以用於抵押:

1.以其他方式承包(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四荒地的使用權;

2.鄉鎮企業廠房佔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廠地一體,同時抵押);

3.農民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在試點中,看你們當地有無放開這項政策)。

而且這一類的抵押指的是對於銀行等擔保機構的抵押,並非個人抵賬的形式。如果是符合上述用地,且合同已經履行了多年,那麼該合同是有效的,和你是否作為現任村長的簽字與否沒有太大的關係,前一任領導班子下劃定的債務關係,到了現任一樣需要履行的。

農戶個人以土地經營權對外抵賬

這個我們從你的問題和描述中可以知道是長達24年之久的經營權抵賬,其中並未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權,相當於是農戶個人以“不收租金”的形式把土地給租出去了來抵賬,這種形式下,是不需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以及村委會簽字的,即該合同有效。


土地論壇

不請自來!我是春光秋月,三農問答達人,歡迎大家關注。

村集體土地在沒有村民組長立會同意時對外抵賬24年有效嗎?我是村長,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很複雜,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從你的描述我大致可以知道如下信息:

  1. 土地是村集體的,而非組集體的;
  2. 沒有經村民組長立會;
  3. 以地抵債24年;
  4. 合同簽訂於2003年。
個人觀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看承包方是否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承包方》頒佈實施於2003年3月1日,這是一部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的專門法。本法規定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要經本集體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


二、看發包方案是否經本集體民主程序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土地承包方案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

三、看是否經公開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這塊土地不是家家有份的家庭承包地,以抵債方式對外發包就是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其他方式承包應該通過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的方式對外發包。

如果你的合同的簽訂違反的以上的內容,那麼可以初步判斷為無效合同。但是合同是否無效需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而且在合同被判定無效後,債務問題也會困擾著你。對方也會依法起訴村委會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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