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五大原則”強化城鄉社區管理服務居民,造福居民

城鄉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基礎平臺,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基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城鄉社區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論述、新部署。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明確,要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些論述為開創新形勢下城鄉社區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內蒙古自治區始終高度重視社區治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把城鄉社區治理創新作為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來抓,發揮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深入推進基層群眾自治,推動社會力量的協同發展。201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這是我國第一個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綱領性文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牽頭起草了《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稿,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和研究,深入基層進行了調研,反覆徵求了各部門及專家的建議。2017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2017年底,《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正式印發。

5月24日上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精神,全面提升我區城鄉社區治理水平,內蒙古自治區召開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政策例行吹風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馮呼和做出主要發言。

內蒙古“五大原則”強化城鄉社區管理服務居民,造福居民

據瞭解,《實施意見》的起草遵循堅持黨對城鄉社區治理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服務居民、造福居民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共享;堅持改革創新、依法治理;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這5個原則,重點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實施意見》從夯實基層黨組織基礎、釐清社區治理職責、深化社區民主管理、推進社區減負增效、發揮社會力量作用5個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基層黨組織、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城鄉社區以及社會力量的職能職責。通過釐清旗縣級政府職能部門與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政府)與城鄉社區之間的職責關係,理順社區治理關係。

二是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實施意見》明確了新時期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要求對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進行不動產登記;明確要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建設,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提供社區服務;推行首問負責、全程代辦、服務承諾、流動服務等制度,提高社區服務效能。

三是提高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明確從加強社區統籌規劃、擴大社區居民有序參與、增強社區文化引領能力、完善社區法治治理、改善社區人居環境、提高社區應急處置能力、規範社區物業管理、加強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等8個方面提升社區治理能力。

《實施意見》是學習貫徹黨中央一系列安排部署的重大舉措,它的提出為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提供了可靠有力的方向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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