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將從三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

一是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實施意見》從夯實基層黨組織基礎、釐清社區治理職責、深化社區民主管理、推進社區減負增效、發揮社會力量作用5個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基層黨組織、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城鄉社區以及社會力量的職能職責。通過釐清旗縣級政府職能部門與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蘇木鄉鎮政府)與城鄉社區之間的職責關係,理順社區治理關係。

二是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實施意見》明確了新時期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要求對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進行不動產登記;明確要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區建設,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提供社區服務;推行首問負責、全程代辦、服務承諾、流動服務等制度,提高社區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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