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葉嘉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收案後,從2018年1月12日起多次電話聯繫餘徵,並採用郵寄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餘徵訴訟代理人、通過微博告知、前往餘徵公司送達法律文書等方式積極聯繫餘徵,直到3月8日,餘徵才委託代理人到法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餘徵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該案強制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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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23:05:51 正義網
文 | 葉嘉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收案後,從2018年1月12日起多次電話聯繫餘徵,並採用郵寄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餘徵訴訟代理人、通過微博告知、前往餘徵公司送達法律文書等方式積極聯繫餘徵,直到3月8日,餘徵才委託代理人到法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4月26日,因被執行人餘徵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該案強制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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