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讓四百死囚犯回家過年,結果如何呢?

丿ZouJunWei丶

400死囚被李世民假釋回家過年屬實,更不可思議的是,他們居然在次年全部自動返回受死,李世民一高興,全部赦免了他們的死罪,而李世民卻被後來的歐陽修和王夫之臭罵了一頓!

我們先來看看事情的經過原委。

據《資治通鑑》記載:“(唐貞觀六年十二月)辛未,帝(唐太宗李世民)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

大體是說,公元632年12月22日(農曆),唐太宗為體現親民作風,親自過錄囚犯,看到一批按律處死的犯人,想到馬上就要過年,別人家庭團圓,他們卻身陷囹圄,靜待等死,頓時起了憐憫之心,於是大發慈悲,決定放他們回家與親人團圓,約定明年秋季返回就死。

這件事已足夠讓人驚詫,但李世民接下來乾的事更是驚世駭俗,他下令全國所有死刑犯都要享受這個待遇,等明年秋後問斬前,再讓他們返回京城受死!

類似的“君子協定”在古代並不罕見,但一般是流行在上層社會(君子士大夫階層)裡,堂堂一國之君居然和一幫死刑犯搞“君子協定“,這絕對是空前絕後,毫不靠譜啊!萬一這些人藉此機會逃之夭夭,甚至繼續作案犯罪,那豈不是大唐律法的恥辱和災難?

雖然很多官員們對此頗有微詞,但皇恩浩蕩,誰也不敢給李世民找不痛快,於是有關部門把390名死囚犯全部假釋回家,然後靜靜等待奇蹟發生的那一刻。

然而,奇蹟真的發生了。

《資治通鑑》:“(貞觀七年)九月……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這意思是說,去年那些被假釋回家的390名死刑犯,在無人監督和催逼的情況下,全都如期趕回京城,聽候發落,無一人藉機逃亡!

此時此刻,恐怕李世民本人也萬萬沒有想到。他震撼了,激動了,感動了,他感念於死刑犯們大義未泯,知恩圖報的精神,乾脆御筆一揮,宣佈390名犯人全部赦免,徹底釋放!你們知恩圖報,沒讓朕丟面子,朕也還你們一條性命!這將是一個名垂千古的佳話!

此事在歷史上一直被認為是法治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案例,認為法治約束和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並行不悖,比如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就曾為此賦詩:“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直至近現代,有些監獄出於人性化考慮讓犯人回家過年,也是作為正面典型宣傳的。

但歐陽修和王夫之兩位大V認為李世民是拿律法作秀,搞面子工程,純屬沽名釣譽,歐陽修還專門寫了一篇洋洋灑灑的《縱囚論》,把李世民狠批了一頓。

歐陽修批判李世民的核心思想在於,死刑犯就是死刑犯,小人就是小人,你不能跟小人搞君子協定,否則就算這些小人遵守了約定,也改變不了他們的小人本性,你也是沽名釣譽!

歐陽修並不孤單,他的觀點得到明代大思想家王夫之的認同,王夫之還補充說“古所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爭誇者,必其詐也”,既然大家都誇獎你李世民,那就說明你這件事其中有詐!

其實歷代都不缺乏皇帝特赦囚犯的案例,幾乎都是被讚美鼓吹的 ,李世民的做法確有給自己邀買名聲的嫌疑,但自古以來哪個皇帝不是此中高手?李世民不過是用了一招世所罕見的特殊手段而已,這種手段只是特例,不可推而廣之,就連李世民也沒有讓它常態化。

道德和法制從來都不會涇渭分明,從來都是彼此影響,互相補充,歐陽修和王夫之對這件事的理解和批判,大多數還是出自書生意氣——你們都說李世民的好,我偏偏來一個反其道而行之——從這個角度看,他倆的觀點與標新立異、沽名釣譽的李世民又有什麼兩樣呢?


狄飛驚

唐貞觀六年的某一天,唐太宗翻閱死刑犯的複查案件名單,看到這些死囚的故事覺得他們很可憐,心有不忍,於是挑了幾個人進行提審,發現他們也不是罪大惡極的人,所以下了道聖旨:放死刑犯們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但是明年一律準時回牢裡,繼續接受刑罰,該殺頭的殺頭。於是全國近四百名死囚犯全被放回了家。

起初唐太宗決定這麼做的時候,還是引起一陣軒然大波的,畢竟背叛了死刑的人都是犯了重罪的,如果放他們出來,很有可能繼續燒殺掠奪等,而且又沒有官差跟著,回不回來還是一說,僅靠死囚自己的承諾,還是不靠譜的,要是一大批人放出去後不回來了天下豈不是會大亂。

但唐太宗抵抗住了外界壓力,還是決定將死囚們放回家過年了。事實證明,唐太宗這步險棋走的還是對的。“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暫時放回家的三百九十名死刑犯們,在沒有監督管理的情況下,全都如期返回朝廷,沒有一個人逃跑、躲藏,唐太宗最後決定將這三百九十名死刑犯們全部赦免。

其實在唐太宗在位期間,唐朝的法律制度還是比較嚴謹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於每一名重刑犯,都要求“三複五奏”,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中央手裡,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事實上,唐朝重行犯還是相對比較少的,總人口1235萬人,只有三百九十名死刑犯,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還是很淳樸的。


老照片

事情是說在唐貞觀六年年末(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親自審查複核案件。當唐太宗李世民看到30多個死囚時,覺得很是可憐,就下了一道聖旨:“把這些死囚一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一年之後的秋天來京城執行死刑。”

接著太宗又下了一道命令:把全國的死囚都放回去,來年都到京城,一起問斬。於是乎,全國390個死囚都回了家。唐太宗李世民他在位期間,朝廷每處決一名重囚犯,他都要求“三覆五奏”,並把死刑的終審權收歸中央,以免出現冤假錯案。他還一再告誡大臣們說:“死者不可復生,用法務在寬簡。”

不過當時皇帝的這一做法還是引起了一片譁然。因為夠得著判死刑的,除了一些真的被冤枉的,肯定都是罪大惡極之人。這些死囚可都會有一些殺人越貨、強盜無恥之徒。一旦放縱他們,豈不天下大亂。

而更為關鍵的是,這個命令沒有保障措施,也就是說沒有警察跟著,全靠自覺。如果讓一個人去相信死刑犯的保證,我估計他自己心裡也犯怵,但是唐太宗還是這樣做了,放這些人回去。

後來的結果是“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也就是說被放回去的全國390個死囚,在沒有人帶領,也沒有人監督的情況下,都自己按時從全國各地返回長安,沒有一個逃跑或隱藏的,最後太宗將這些死囚們全都赦免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唐太宗貞觀十三年(貞觀元年是指唐太宗執政的第一年,即公元627年),全國戶數恢復至304萬,人口達1235萬人。差不多一千萬人中,只有390人被判死刑,可見當時真的可能有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景象。

在貞觀時期,可以說是基本上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官員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唐太宗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唐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據史書記載,貞觀三年,全國判死刑的才29人,

唐帝國的存在,以它包容的態度,創造了我國古代的一個輝煌的時代,那是真正的萬國來朝。許多人可能會疑問,前面放那些人回去還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赦免那些人,那麼如何對那些被害人交代呢。想想可能是唐太宗從大局層面上出發,想要樹立起社會的品德標杆吧。

總的來說,唐朝的貞觀之治是我國古代王朝的一個巔峰。而英國那個時候扒竊或偷食物可以處死刑、超過40先令的盜竊一般都可以判處死刑。曾有人因為盜竊一頂帽子、一塊手絹、甚至一片牛肉而被處死。一直到到1801年,13歲的布朗寧因為偷了一個調羹而被絞死(PS:例子來自天涯社區)。


小王子木有錢

唐太宗李世民讓四百囚犯回家過年,結果死囚犯全部都如期回來服刑,李世民覺得他們是可以教育和感化的人。為了獎勵他們的誠實守信,李世民把他們全部赦免了死刑。這個“君子之約”在史書上都有記載。

在司馬光的《資治通鑑》裡面就有很詳細的記錄。

白居易在他的《新樂府》中也歌頌了這件事情。

但是後世之人對李世民的這一行為褒貶不一,而北宋歐陽修更是寫出《縱囚論》一文,觀點鮮明的指出,李世民的行為就是為了博取賢名!實在是虛偽,不要效仿。

李世民的這種行為是不是就為了博取賢名呢?

有書君認為,唐太宗李世民意在鼓勵天下人,做個誠實守信的人。而不僅僅是為了薄情賢名。

英國大哲學家赫伯特曾說:“失掉信用的人,在這個世界上是已經死了”。

而李世民的“縱囚行為”正昭告著天下子民:誠實守信的人,在這個世界上即便判了死刑,也還有活的機會。

歷史上,為取信於民,就有著名的商鞅立木取信。據《史記》記載,商鞅任秦孝公之相,欲為新法,秦孝公也是很擔心,猶豫不決,商鞅費力說服了秦孝公實行變法,發佈了新的政令。

為了取信於民,商鞅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招募百姓中有能把此木移到北門的,給予十金,百姓對這種做法感到奇怪,沒有敢去移動這塊木頭的,然後,商鞅又佈告國人,能移動者給予50金,有個大膽的人,終於移動了這塊木頭,商鞅馬上就給他50金,以表明誠信不欺。

這一立木取信的事實,終於使百姓確信新法是可信的,使新法得以推行。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

可見李世民的“縱囚行為”,也是他倡導誠實守信,取信於民,治理國家的一個大智慧。

唐太宗的用這種方式獎勵誠實守信人的行為,被攻擊為虛偽,可這樣的仁德之舉,對唐太宗來說確不是個例。

貞觀初年,唐太宗對侍衛大臣們說:宮女被幽閉在深宮裡,實在可憐。

他不想效仿隋代末年,不停的去挑選宮女,讓她們離鄉背井,集聚在宮裡,又不是君王要去的地方,於是從後宮和掖庭宮先後放出宮女3000多人。

把她們放出宮去,讓她們自由的、心滿意足的去尋找自己的生活和伴侶。唐太宗並不是說說而已,他確實說到做到。

著名詩人白居易就曾用詩,歌頌了唐太宗這兩個德政:“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

還有貞觀五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為由,對每一名重刑犯,都要求“三複五奏”,嚴格把關,把最終決定處決權集中到中央,儘量避免人命案有冤假錯案的發生。

唐太宗這樣的賢德之舉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雖然說唐太宗李世民上位之舉有些爭議,但是他管理國家的理念非常成功。

正是這樣的誠實守信,體恤民情,愛民如子的舉措,引領和感化者著當時唐朝的子民,令李世民在位時開創了歷史上著名的貞觀之治。也為後來大唐盛世的出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有書共讀

《資治通鑑》中曾經詳細記載過這件事情,大致解釋就是唐太宗放了四百個死囚回家去過年了,讓他們過完年回來,這些人也都如約全部回來了,之後就是該殺的的殺,該砍的砍。

歷史上李世民做皇帝的時候,並不主張使用酷刑,尤其是對待死刑犯,要多次審核才最終審判。那麼唐太宗為什麼要放這些人回去呢?四個字“收買人心”。有趣的是,根據史書記載,李世民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很多大臣都在不停的上書,請皇帝收回命令,因為在當時能夠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說沒一個好人。

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了轟動,普天之下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這樣的舉動讓全天下的老百姓瞭解到,自己的皇帝是個好皇帝。這樣的舉動收買人心簡直絕了。實際上在歷史中,李世民還做了類似的事情,很多人應該都知道,那就是放了三個宮女出宮,讓她們去尋找自己的幸福,找個好人家嫁了。

這樣的事情本就是用來收買人心的,題目的問題,應該是想說囚犯回家過年,會不會不回來。答案是不會,古人有一個觀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跑能跑到哪去呢?十里八鄉都知道哪個人是被赦免回來過年的死刑犯,每天無數雙眼睛盯著呢,他能跑到哪裡去呢?況且這些罪大惡極之人,李世民敢這麼做,肯定是有挽救措施的。比如派人盯著。

眾所周知,古代是戶籍制度,如果一個地方,突然來了一個外來者,瞬間很多人都會知道。尤其是這四百個人,都是朝廷重點照顧的人,無論你跑哪去了,人家都要把你抓回來,然後說是你自願的,給天下的百姓看,顯示自己感化了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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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這些死囚犯過完年後,按照約定的期限全部返還,無一人逃匿。太宗深受感動,於是下令把他們全部釋放了。

一、

乍看到這道題,覺得有點離譜。為此筆者特意去查了下相關的歷史典籍,沒想到歷史上確實存在。祥見於司馬光的《資治通鑑》:

辛未,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 上皆赦之。

大致意思是說:

貞觀六年,太宗親自審查監獄的刑犯。看到應該處以死刑的人,非常的憐憫他們,於是下令放他們全部回家,並告訴他們明年的秋天要回來受死。接著下令釋放全國被判死刑的犯人,放他們回家,約定一個期限,等到期了要求他們全部返還京都。

去年釋放的天下死刑犯共計三百九十人,這些人回家沒有士兵跟著,最後都按照約定的期限全部返還朝堂,沒有一人逃匿。太宗於是下令,將他們全部釋放。


二、

唐朝是一個開放的王朝,不僅體現在女性服裝上,更體現在思想上,而太宗則是貫徹這種思想的最佳實踐者。

太宗體恤將行刑的死囚,下令放他們回家和親人團聚,而死囚團聚後,選擇如期伏法來報答太宗的體恤之情和信任。這只是太宗倡導的仁德之舉中的其中一例。

公元628年,太宗還下令釋放宮女三千人,鼓勵他們走出王宮,去找尋自己的幸福,組建自己的快樂家庭。白居易的《新樂府》,還專門講述了這兩件事。

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新樂府》

可見,這兩件事在當時確實引起了比較強力的反響。


三、

從全國只有三百多名死囚犯這個數據來看,唐太宗在位期間的社會風氣還是比較好的。這和當時的法律也是分不開的。太宗在位期間,法律規定,對於每一名重刑犯,都要求“三複五奏”,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中央手裡,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

因為太宗實行的一系列親政愛民的政策,最終造就了歷史上著名的“貞觀之治”,百姓安居樂業,社會風氣淳樸,史書上所說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大概也就是這樣的情景吧。


奇點歷史

唐太宗是古代傑出皇帝,開創了貞觀之治。李世民讓四百死囚回家過年,結果按照約定四百死囚全都如期返回獄中。

貞觀六年的春節,對千家萬戶而言,依然是傳統習俗的平淡無奇,但在近四百名死囚及其家眷的心目中,絕對是人生中最溫暖、最有人情味的春節。年根將近,天上飄著瑞雪,人間一派祥和。心情不錯的唐太宗信步走出皇城,貞觀盛世的景象映入眼簾: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千門萬戶曈曈日,爭插新桃換舊符。唐太宗眉眼帶笑,興奮異常。可當他瞧見衣著光鮮的中年男子挈婦將雛逍遙於市、謙卑而色悅的兒子攙扶著白髮老母親走親訪友的時候,神色竟明顯黯淡,心情頗為凝重。唐太宗想起了另一類人——羈押在大理寺監獄的390名死刑犯。

於是這位千古第一仁君輕車簡從,來到長安城外的監獄視察。他進入一個個牢房,挨個詢問死囚的家庭情況,並與之談心交流,溝通感情,向囚犯袒露一個帝王的偉大悲憫之心和食人間煙火的庶民情懷。囚徒都說犯了死罪,死有餘辜,不冤枉。認罪態度良好,認為對他們的量刑也很公平。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唐太宗聽後很受感動,於是就跟這些死囚說,我跟你們立一個君子之約,現在是冬天,放你們回去過春節,和家人好好團聚團聚,來年秋收之後,咱們再在這裡集合。390名死囚感激啼零,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第二年的秋後,這些死囚全都回來了。死囚秋後歸來,意味著甘願接受秋斬,這是一個讓人心靈震顫不已的純道德的踐約行為,唐太宗感動之餘,全部赦免了他們的死罪。


歷史沉澱的理性

公元632年(唐貞觀六年),過年前的一天,唐太宗李世心情不錯,適逢檢錄死囚名單,看著這些名字和名字背後的案例,心下有些不忍。

他下令提審了幾人,發現其中似乎也沒有真正的窮兇極惡之徒,思前想後,腦海大開——放死囚回家過年!與家人團圓!前提條件就是大家得嘗心願後,都必須保證明年準時回來,回來幹嗎?該砍頭還是要砍頭的嘛,規矩不能壞!全國報上來將近四百個名單。執行!

來年秋天,所有囚犯“居然”都回來了,李世民很感動,教化這麼成功,我都要佩服我自己了!獎罰一定要分明,他們理應為自己的誠實守約而受到獎賞!放了!都回家吧,你們的餘生,還可以過很多個大年!

“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白居易深情的吹捧。頭一句也有出處,太宗在早年,也曾任性的遣散了三千宮女,任她們出宮與家人團聚。

多麼和諧的社會!何其博大的胸懷!大唐盛世嘛!

到了北宋,心機男歐陽修提出了自己的質疑:老李啊老李,你的心思我懂,你這分明是在作秀!搞面子工程!

歐陽修的觀點得到了王夫之的認同,王夫之補充解釋:你李世民鑽透了死囚的心理,死囚們未必不會揣摩你的心理,大家逢場作戲,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乾脆就這樣假設好了,有能耐你老李把迴歸的死囚全部問斬一個不留。然後你明年再來這麼一出,要是囚犯還積極回來,那才是真正成功的完成教化!


歷來現實

放死刑犯回家過年,就是放到現在的文明社會也沒這待遇的,不得不說唐太宗李世民開創"大唐盛世"是實至名歸的,有人說這是李世民作秀,為了統治收攏人心的手段,就算是這樣他也是做了一件統治者應該做的一件好事的。

時間:公元632年貞觀年間

地點:大唐帝國的監獄

事件:唐太宗親審死囚,一激動放了400人回家過年,約定明年秋天回來收死,結果震驚了

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親自複查長安30多個死刑犯時,愛民如子的他一激動,就下了一道聖旨:“讓這些死囚回家過年,與他們約定一年之後來京城執行死刑。” 全國各地因為唐太宗的感染,於是乎,全國大約有400個死囚都回了家。

這道聖旨,在當時還是引起了一片譁然。因為在哪個年代被判死刑的人,肯定都是一些罪大惡極之人。很多大臣擔心一旦放走他們,說不定天下就會大亂,並且這個命令沒有保障措施,全靠自覺。但是,任性的唐太宗還是這樣做了,放這些人回去。

一年以後的結果是被放回去的近400個死囚,在沒有人帶領,也沒有人監督的情況下,都按照約定返回了監獄,沒有一個逃跑或隱藏的,最後太宗覺得這些人更不應該死,於是一感動將這些死囚們全都赦免了,無罪釋放了。

我覺得這裡面一定有造假的成分在裡面的很多當官的就算是人沒回來,也會報他們回來了,因為這是皇帝的命令。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長安的30多個一個不少都回來了,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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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淺見“唐太宗縱囚”事件


《資治通鑑•唐紀十》載:“辛未,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此即史上豔稱之“四百囚徒歸獄案”。除《資治通鑑》外,《新唐書》、《舊唐書》也均有相應錄述。

然而,後世對此卻一向多有左論。或以為野史稗言,不足徵信;或以為太宗權謀,沽名釣譽;或以為史官阿奉,受命而成。歐陽文忠公亦曾作《縱囚論》,專論此事,且認為此既不“近於人情”,又為“不通之論”(既不認可其合理性,又有所懷疑其真實性);即實有此事,也是“立異以為高,逆情以幹譽”,且乃“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太宗求名,囚徒求生,雙方相互揣測對方意圖併成功達成默契,並非太宗施恩德和囚徒知信義)。

到底此事件的真實性如何呢?竊以為似可從兩方面分析。


其一,太宗“施德縱囚”的可能性。

從唐初的律法修訂上看,太宗即位之初,即納魏徵“專尚仁義,慎刑卹典”(《貞觀政要》卷五)之諫,確立“德主刑輔”之立法原則。於貞觀原年詔長孫無忌等在《武德律》基礎上修訂《貞觀律》,歷十載方於貞觀十一年頒行。較之《武德律》,縮小了族刑、連坐的範圍,更為寬明。

《武德律》是高祖武德元年使尚書僕射裴寂等修撰,於武德七年頒行。其以隋《開皇律》為準,除細苛五十三條,入新格五十三條,量刑較《開皇律》更輕。

而《開皇律》則是隋文帝開皇元年,先以《北齊律》為藍本改定,後又於開皇三年刪繁就簡,旨在“ 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而最終完成。其與前歷代刑律相比,最為簡明寬平。尤其大幅減少族誅、連坐之刑, “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 (《隋書•刑法志》); “非謀反大逆無族刑”(王夫之《讀通鑑論》)。

可見,從《開皇律》到《武德律》再到《貞觀律》,量刑越來越輕,愈加體現人文精神。特別是《貞觀律》,減死罪九十二條;去“兄弟連坐俱死”之法;創“九卿議刑”制;改死刑“三複奏”為“五復奏”,諸此慎刑之舉,皆顯太宗推行仁政,恤下愛民之意(否則即如隋煬帝《大業律》之苛酷了)。

此外,早在貞觀二年,太宗曾出宮女三千,令“任求伉儷”,其仁其德,已見一隅。既能出宮女,縱囚亦不足奇。


另,太宗行事多好以奇而不拘塵俗(不按套路出牌)。《資治通鑑》載: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事覺,上曰:“順德果能有益於國家,朕與之共有府庫耳,何至貪冒如是乎。”猶惜其有功,不之罪,但於殿庭賜絹數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順德枉法受財,罪不可赦,奈何復賜之絹?”上曰:“彼有人性,得絹之辱,甚於受刑。如不知愧,一禽獸耳,殺之何益?” 太宗以辱代刑而儆順德,此正與“縱囚”異曲同工,既仁且智矣。


其二,囚徒“知信歸獄”的可能性。

後人多有認為,囚徒歸獄系被動而為之。所持論點又有三:

一是攝於保伍制度及律法上的連坐,懼怕累及親屬。然而,保伍制度僅於役、稅,並未及刑獄。而於連坐,前已述及,自《開皇律》即已限定於“唯大逆謀反叛者”,而太宗縱囚應在《武德律》適行之時,且此四百囚徒必不為謀大逆者,故似應無族、坐之憂。或又言,期至不歸是為欺君,可株連至親屬。然而“欺君”從來並無具體罪狀入律,太宗無論好德好譽,皆不必濫以“欺君”壞法壞名。又且,此皆“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縱囚論》),若非為至德所化,又豈能無一不忘死而顧親。

二即歐陽修所論,乃“上下相交賊以成此名也”。然而,“上下相交賊”又豈是易事?“ 夫三百九十人之中,非無至愚者,不足以測太宗必赦之情,而徼倖以逃……” (王夫之《讀通鑑論》)。

三乃王夫之於《讀通鑑論》中所持觀點:“則必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於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然而,此四百囚徒遍縱之於四方,又各有親朋眷屬,加之有司之胥吏,知內情者必不在少數,焉能個個守口如瓶?倘有洩漏,一傳十百,“盛治”之初旨非但不達,且徒授士人以諷政之柄。以太宗之聖,如此豈能不察?除非於歸獄後盡數問斬,既可嚴肅法紀,又可銷跡滅口,然以太宗之仁必不為此。


另,盛德之下,大奸亦可化忠,囚徒亦未必不能“知信”。裴世矩於隋煬為佞(為王夫之所斥貶為“天下賤惡人物”),於太宗則為諍(直與魏徵相齊),此正“君明臣直”之謂也。故司馬溫公以為:“君惡聞其過,則忠化為佞;君樂聞其言,則佞化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影也,表動則影隨矣。”(《資治通鑑》)

太宗施德,閔而縱囚,是為“表”者;囚徒知信,謝而歸獄,是為“影”者。此亦“表動則影隨”之又一實例。

綜上兩方面所述,敝以為“太宗縱囚”真大於偽,實大於虛。即單以感情上,也更願接受一個 “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白樂天 《新樂府•七德舞》)的貞觀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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