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瀋陽女子在KTV因地滑摔壞價值8000元玉手鐲,KTV只賠一張千元房費卡”這件事?

Vivian219593145

目前通過報道來看:KTV這樣做沒什麼不妥!

第一,高女士自己摔倒,並不是KTV房間設施導致,也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摔倒是因為所謂的地滑。如果真的是KTV沒有盡到義務進行危險警示,可以通過法律取證來判斷。

第二,摔倒後,高女士就說手鐲摔碎了,接著出具一個所謂8000元的購買價值證明。首先這個證明是否有法律效益?大家都知道玉鐲的價值可以很便宜,可以非常貴重。不能隨便出具一個東西就讓店家賠償,那豈不是有訛詐的嫌疑?

試想下,任何一個人,如果都在公共場所人為製造些所謂的地滑之類的情況(擅自倒水啊,或別人剛灑的酒沒有及時擦啊)然後故意摔倒,將隨身攜帶的所謂貴重物品損壞來謀求商家賠付。那這是什麼行為?這不就是“碰瓷”麼?

店家在這種情況下,還能賠償一張一千元房卡作為補償,真的已經非常不錯了。就像事件結尾說的,如何證明玉鐲的價值,如何證明有意或者無意的摔倒,這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可以進行調查核定。法律會給雙方一個公平!


關鍵是怎麼證明你不是惡意製造這種“突發狀況”?需要走司法程序是有必要的。不能來個人摔了,就讓賠8000或者80000。那商家別做生意了,大家也都別上班了,這是一條很好的發財之路。



事件回顧:高女士在KTV唱歌,期間起身想要去衛生間,結果在上樓時重重摔倒在樓梯的平臺上,把手上戴的玉鐲子給摔碎了,高女士稱玉手鐲價值8000元。KTV方面表示,只會賠償給高女士1000元房費卡,但並不會對高女士的玉鐲進行賠償。


就事兒論事兒

近日,瀋陽高女士在KTV唱歌的時候去衛生間,結果在上樓的時候一不小心重重地摔倒在樓梯的平臺處,結果手上佩戴的玉鐲子也摔碎了。據高女士自己敘述,她的手鐲價值8000元。但是KTV方面只會賠償給高女士1000元的房費卡,並不會對高女士的手鐲進行賠償。

據高女士所述,當時KTV地面十分溼滑,地上都是水,這是她會滑到的主要原因。而且當時,地面溼滑處並沒有警示標語或者警示牌。鐲子摔碎後,高女士十分傷心,她說這是她男朋友送給她的定情信物,自己說這個鐲子價值8000元,也並不是沒有根據,自己留存著當時的購買憑證。得知商家最終只承諾會賠償1000元房費卡的時候,高女士十分氣憤。

商家雖然他們也對高女士摔碎鐲子感到遺憾,但是他們認位,高女士滑到是由於她個人原因造成的,和商店無關。針對高女士所說的,周圍沒有警示牌,商家方面說之所以沒有警示牌,是因為在樓梯附近有竟是語音提示。但是高女士表示自己當時根本沒聽到。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看,KTV作為經營場所,應該在適度範圍內給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安全保護。若是地上有水,商家方應當樹立警示牌提醒消費者。倘若商家沒有盡到合理範圍內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那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上面我們就事論事,從法律角度簡單分析了一下此次事件。我其實想說,既然去KTV這種人多嘈雜的場合,佩戴價值8000元的鐲子是不是有點不合適呢?畢竟價值8000元也不算便宜了,而且玉鐲子本身就是易碎品。個人認為,來類似於KTV這種人多嘈雜的場所,最好不要帶太貴重的物品。這次是摔碎了,下次萬一被居心不良的人盯上,到時候發生盜竊或者搶劫,那就不是鐲子壞了的事了,就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

所以,我在這裡想提醒各位寶寶,這都年底了,這個時候搶劫盜竊多發,大家還是多加小心吧。去公共場所儘量不要攜帶大量錢物和貴重物品。

以上是我的答案,歡迎評論!


瀋陽網

事件:瀋陽女子高女士在高女士和朋友一起到瀋陽音樂蟲KTV東順城店唱歌,期間想要去洗手間,然後在上樓梯的時候一小心的摔在樓梯的平臺處,忍耐疼痛之餘發現自己的玉鐲子也壞了,高女士對“受害者”進行了說明,是自己的男友送的,價值8000元。高女士認為是因為KTV地面溼滑,導致自己身體和財產受損,所以要求該KTV進行賠償。

商家回覆:只會賠償給高女士1000元的房費卡,並不會對高女士的手鐲進行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520吉他網

瀋陽最近發生了這麼一件事,高女士在瀋陽一家KTV唱歌的期間去往衛生間的時候因為地面溼滑一不小心摔倒了,自己一隻價值八千元的玉手鐲也被摔壞了,高女士找到KTV方面要求賠償,但是KTV方面表示只能出一張一千元的房費卡當作賠償。

看到這種事我反正是不太認同KTV的做法。大家去KTV大多數都是想要嗨皮一下,比如說同學好久不見朋友聚個會什麼的,大家一起吃個飯然後去唱唱歌,尤其是女生出去聚會嗨皮都會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很多女生會穿上高跟鞋,但是KTV的地面溼滑就會有隱患會造成跌倒。而且會有不少人是一邊喝酒一邊唱歌的,喝多了走路也不穩。首先是KTV方面沒有把工作做到位,所以一部分的賠償是必要的,但是賠償一張房費卡好像不太能接受了。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可能都不會再去這家KTV,這張卡對我根本沒有用,KTV方面在這種情況下還在考慮以房卡的形式為自己留住顧客未免讓人有點寒心了。




靜靜99995

剛入行沒多久帶值班經理的時候,一次一對穿著時尚的母女進店,沒有點單徑直坐在座位區,然後馬上叫我們過去,說是我們的桌子掛壞了母親的裙子,裙子是1000多的,才買一星期,在隔壁商場,非要我們賠,當時剛從學校出來不懂事,不會處理,說送到康潔可以修補好也不行,最後協商一邊一半錢買件新的,但是現場買的時候商家不給原來的折扣我們有多賠200多,事情當時公司領導也都知道,但是這個錢我沒有找公司報銷,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這樣的事情怎樣處理才合適,這個事情在我心裡也一直是根刺😔


超級能量會發光Do豆

事情的真相都沒有調查清楚就談責任是膚淺的。如果真是地滑,適當賠償一點當然也是有法可依的。爭議的焦點恐怕是:到底是怎麼摔倒的?東西到底值多少錢?摔壞的東西的價值問題,這個比較好解決,委託司法鑑定即可。但到底怎麼摔倒的、地上是否有水、是否溼滑,得根據法庭調查、雙方舉證才能判斷。退一步講,如果真是地面溼滑,也不能由商家全額買單,畢竟摔倒的主要原因還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鑑於本身案值不大,訴訟的話訴訟成本也不低,況且也無十足的證據,建議儘量協商解決最好。這還搞到媒體這發到網上,感覺多有苛責。


律法人生

法制社會,感覺我國的法律確實是應該賠償的,作為公共場所,必須保證客人的安全,首先是應該地上有水導致摔倒,重點是地上的水,而且沒有提示地滑,應該盡的責任沒有,那就要負責任了!應該被水滑倒造成的損失必須由ktv來賠償,別說在我國了,就是在法律健全的美國,也是ktv的責任!


浪漫的殺豬匠94428326

我贊同ktv的做法,1000元的房費也是處於人道補償的,自己不小心摔的又怪不得別人,馬路是國家的,難道你在馬上上摔跤也要去找國家賠償嗎,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後果,個人感覺不應該怪罪別人


百味人生苦辣鹹

甲某開車在高速路上,因為下雨路滑自己失誤撞上了路邊護欄,於是甲某要求公路局賠償自己損失,可能嗎?樓梯本就要小心,這還要警示牌?扶手是要來幹嘛的?自己的失誤要別人賠償損失?可笑


AnnyMon

這事我看ktv做的已經仁至義盡,你去公共場合玩還帶貴重的物品就有準備壞的打算才好,損壞不是被偷,是個人造成,商家為什麼還要賠錢?如果這樣,你去擠地鐵如果被擠碎了不知道誰弄的,是不是還要讓地鐵公司賠償,告它不在門口提示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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