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會”害我差點離婚

我叫車娟娟,家住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新壩鎮新壩鎮新生村,1982年5月12日出生,今年36歲,初中文化,是一個土生土長的農村婦女。我們家以耕地為生,生活不富裕,加上兒子身體不好,時常有病,村裡出去打工的人也越來越多,為了增加家裡的經濟收入,我和丈夫決定一起到蘭州去打工。

2011年4月底,我和丈夫蘭州打工期間,遇到在外打工的表姐戚秀蘭。俗話說老鄉見老鄉兩眼眼汪汪,何況我們遇到的還是表姐,親熱勁就甭提了。我們夫妻當晚就請表姐在一個簡陋的小麵館吃了頓飯。表姐知道了我們的住處後,隔三差五的拎著熟食找我們夫妻一起吃晚飯。

過了大概半個多月的時間,表姐說自從她信了“三贖基督”後不吃藥,禱告就治好她的腰椎。當時,我沒有把表姐的話當回事。後來,表姐到我這來的次數多了,她每次來都和我講某某加入“門徒會”後用禱告治的方式治好了身上的病。時間一長,我覺得加入“門徒會”不但不搭什麼,還能用禱告的方式治好病,得到“神”的保佑,而且我兒子還體弱多病,不覺心動,覺得不妨加入門徒會去試一試,通過禱告給兒子治一治身上的病。我試著加入“門徒會”,用禱告的方式來給兒子治病。

剛開始我參加“門徒會”,丈夫一點也不知道,他以為我和表姐一起出去玩了。時間一長,我動不動就後半夜回來,就被丈夫察覺出來了。在丈夫的追問下,我就把參加“門徒會”的事告訴了丈夫。丈夫對“門徒會”也不瞭解,就沒當回事。

我和丈夫出來打工就是為了給家裡多掙點錢,增加一下家裡的經濟收入,改變家裡的經濟狀況。這樣我和丈夫在打工期間都省吃儉用,該省的都要省。為了攢錢,平時我除了一天三頓飯連零食都捨不得買。參加“門徒會”後就一樣了,要向“神”獻愛心,要繳納“慈惠錢”等等,而且“交的錢越多,將來神賜給的福越多”。我痴迷上“門徒會”後,一個月之內竟然交過3000多元錢。我這樣糟蹋禍禍我們夫妻用汗水和力氣掙的辛苦錢,我丈夫知道後非常生氣。為了讓我離開“門徒會”,他把我打發回到家裡,他一個人留在蘭州打工。

回到家裡的我早已陷進深淵成為“門徒會”的忠實信徒。我每天都穿梭在村內村外跑到親朋好友家裡去“傳福音”。兒子頭疼腦熱,感個冒,發個燒,我就用禱告治病的方式給兒子“驅魔趕鬼”,兒子本來就體弱多病,讓我這麼一折騰,身體更加虛弱。我為了交奉獻款,“慈惠錢”經常以給兒子治病為藉口,從丈夫那裡要錢。丈夫一聽給兒子治病,毫不猶豫的把錢打給我。我先後在村裡發展了兩名信徒。她們交的奉獻款,“慈惠錢”都讓我交給了表姐他們。

一次,我兒子高燒不退,我就在家裡給他禱告治病,並叫來我發展的兩個成員一起給兒子禱告。我認為兒子的燒不退是他身上的罪造成的,我讓他向神請罪,兒子表面上應付我。一來二去,孩子的爺爺和奶奶知道了這件事,讓給兒子送到村衛生室找醫生給打針,我不同意。兒子的爺爺一見這種情況,急忙打電話把我丈夫找了回來。

我一個農村婦女,除了會種地,根本沒有什麼技能和本事。我們這個家都靠我丈夫。他提出離婚讓我感到有很害怕。我說:“我不離婚。”我丈夫根本不聽,把我攆回了孃家。他告訴我,兒子出院後咱們一起去辦離婚手續。

我回到孃家後,竟然在孃家的村裡傳起了“福音”,被人舉報抓進了派出所,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處罰結束後丈夫也沒有去接我。我是被弟弟領回孃家的。

鎮幹部和村幹部每週都和我談心,當他們得知我丈夫要和我離婚的情況後,找到我丈夫,勸說我丈夫不要和我離婚。我的父母也說我,有好日子不過,有家不管,信什麼邪門歪道,把家都給折騰沒有了。期間,我所在“小分會”卻沒有人來看過我,找過我,這讓我非常失望。後來,幫教人員到我孃家回訪,每次他們都用真實的案例教育我,親戚們也都參與了進來,一起幫教我。特別是我父母,他們擔心我丟了原來的家。每次幫教人員來我孃家,他們都把我兒子帶來看我。人心都是肉長的,真情感召下,我終於醒悟過來。我丈夫看到我的轉變,也不提離婚的事了。最後我被鎮裡的幹部送回了家。

如果不是大家苦口婆心幫助,我的家庭就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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