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思明大哥
這個問題太籠統,接受虛開專票並抵扣稅款的行為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關鍵要看對這一行為是如何定性的。定性不同處理也不同,往輕了說受票方做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即可;往重了說受票方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關於接受虛開專票抵扣稅款行為的定性問題
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假設虛開專票的是甲(開票方),接受虛開專票並抵扣稅款的是乙(受票方)。
(一)稅法中如何定性
善意取得。假如甲乙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甲所在省的發票,發票中記載的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交易實際相符,而且乙不知道甲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乙構成善意取得,對其抵扣稅款的行為是不以偷稅處理的。
- 非善意取得。假如乙讓甲為自己提供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無貨虛開、有貨虛開等等),或者明知取得的是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從第三方取得等等),仍然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了稅款,則構成稅法上的偷稅。
(二)刑法中如何定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的是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假如甲乙之間不存在真實交易,乙讓甲為自己虛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雖然甲乙之間有交易,但乙讓甲為自己開具與數量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存在虛開的主觀故意,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乙拿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款又構成了逃避繳納稅款罪。對這兩罪競合處理方面學界觀點不一,有牽連犯從一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等,但司法實踐中各地的判例基本是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的。
二、關於不同定性下如何處理的問題
(一)構成善意取得的處理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稅務機關會依法要求乙做進項稅額轉出,依法追繳稅款。當然如果乙重新從甲處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繼續抵扣進項稅額的(可能性很小)。
(二)非善意取得構成偷稅的處理處罰
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乙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由於乙虛開抵扣的稅款已經超過了刑法立案追訴標準,稅務機關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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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很低,只要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的,就會被定罪處罰。而本題中乙虛開專票申報抵扣的稅額已經遠遠超過了這一標準,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且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刑法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標準,乙屬於單位犯罪,可能會對乙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乙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當然具體量刑還要綜合考慮量刑情節等等。
最後說明一下,審判權是由人民法院獨立行使的,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能確定有罪。我們只是提供參考,實際以法院判決為準。
文|稅關小漠
稅關小漠
公司接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會被怎麼處罰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怎麼辦。營改增之後,增值稅一統天下,市面上的發票只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增值稅和增值稅發票是所有納稅人無法繞過的坎,讓人又憂又喜。憂的是自己開增值稅發票要繳稅,喜得是別人開給自己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稅款。哪裡有市場,哪裡就有膽大的人。所以,不少人幹起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買賣。
金稅三期再加上大數據,稅務局已經佈下了天羅地網。不僅虛開發票方無所遁形,接受虛開發票的一方也會被順藤摸瓜一竿子到底。那麼,納稅人接受虛開發票會被怎麼處罰呢?這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看。
情況之一: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
①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一般情況下,善意取得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雙方交易真實;二是發票內容符合實際;三是接受受票方事前不知情。 滿足這三個條件,稅務局會認定為善意取得。
②善意取得的虛開發票會被怎麼處理呢? 被認定為善意取得,這可能是不幸中的一抹陽光。稅務局會要求企業轉出之前抵扣的進項稅額,補繳增值稅,稅務局不會有其它處罰。這算是“破點財”,只能自認倒黴。請注意:只要是善意取得,增值稅進項轉出補繳稅款即可。其他諸如增值稅要加收滯納金、所得稅稅前不能扣除都是不合理的,也是常識性誤區。在法律實際案例中,對於納稅人被認定善意取得的發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作為成本扣除,已經不存在爭議。
所以,根據問題裡的描述,如果是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127萬元,納稅人只需轉出進項稅款,補繳增值稅即可。稅務局不會有其它處罰。
情況之二:明知是虛開增值稅發票而故意取得的
這種情況就嚴重了,不止是被稅務局請喝茶那麼簡單了,請最好被公檢法立案的準備。
①明知是虛開而故意取得犯了什麼罪?這種行為就是鼎鼎大名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你沒看錯,只是接受虛開的發票而自己沒開具也屬於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四種情況之一就算是虛開。很明顯,明知是虛開發票而故意取得,這屬於讓他人為自己虛開這一種情況。
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會怎麼辦?
稅務局只能根據自己的職責,對虛開發票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涉及到犯罪的,由稅務局依法移交給公檢法。
稅務局處理如下:追繳納稅人不交或少交的增值稅和滯納金;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允許扣除;並對偷稅這一行為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稅務局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務局主要職能是收稅,該交的稅和罰款都交了就行。但是,涉及到犯罪,稅務局會及時移交公檢法來追究刑事責任。
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公檢法會怎麼辦?
稅務局處理完畢之後,移交到公檢法,一般虛開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上即可立案追究。一般來說,依據情節輕重處理如下:虛開金額不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根據問題裡的描述,虛開發票的金額和稅額都較大,可能會被重判。開票風險,虛開需謹慎。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牢飯可不好吃。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那些事
稅裡稅外
目前,接受虛開發票主要以兩個罪入刑。
一是未對國家造成稅收損失,按虛開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是已經造成稅收損失,則從重,按照逃避繳納稅款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即構成逃避繳納稅款罪。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後逃避繳納稅款罪取代了原來的偷稅罪
逃避繳納稅款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鈞安財稅
建議先做如下處理:
1.主動向稅務機關補繳稅款。
2.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並積極配合經偵的調查。
因為法官對這種未造成社會危害的經濟案件有很大的自由量裁權,所以主動補繳稅款和自首行為會有利於判決結果。
按你所提供的稅款金額,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很可能會判罰3~5年的有期徒刑,並會有金額不小的罰款。當然,如果法官認定你有自首等情節,也可能在2年以上。
當然,如果稅務機關在補繳稅款後,並未向公安機關刑偵大隊報案,那你有可能會免受處罰。所以,主動出擊很重要,你懂的。
下面是刑法208條對於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判罰條款:
刑法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磚家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法院一般按虛開票的稅款總額,來認定是否進行追訴,或來認定虛開稅款數額較大還是數額巨大,而稅款較大或巨大的兩種認定,分別適用兩種量刑幅度。
虛開稅款1萬以上的,予以追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2-20萬元罰金。
虛開稅款數額較大的,3-10年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
虛開稅款數額巨大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
對虛開稅款數額到底多少為較大、巨大,在司法實踐中存有爭議、分歧。爭議分歧的原因主要有:
一、在於1995年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並實施的《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最高院該決定,於1996年通過了法發[1996]30號的司法解釋,規定了虛開稅款數額10萬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0萬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年代久遠(1997年刑法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未廢止,至今仍有效。最高院此後也未出臺關於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巨大、較大規定的新的司法解釋。
二、1997年新刑法出臺後,最高院發出的法發[1997]3號通知規定:“修訂的刑法實施後,對已明令廢止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和補充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不再適用。但是如果修訂的刑法有關條文實質內容沒有變化的,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前,可參照執行。其他對於與修訂的刑法規定相牴觸的司法解釋,不再適用”。
1997年刑法通過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條文與原來的《決定》內容沒有實質變化,且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最高院法發[1996]30號的司法解釋沒有明令廢止。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是否參照適用最高法的法發[1996]30號司法解釋問題上存有爭議與分歧,有的認為應該參照,有的認為也可不參照。
三、2002年,與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危害性質相似的騙取出口退稅犯罪,最高院出臺了法釋[2002]30號的司法解釋,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2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量刑(自由刑)分別為處5-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由此可見,兩種同樣主要以數額標準來量刑罪名,同樣的犯罪數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比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罪的量刑要重得多。
為解決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是否“參照”法發[1996]30號司法解釋的爭議與分歧,又基於該司法解釋的明顯滯後量刑嚴重失當,若機械參照適用將導致量刑明顯失衡,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等諸多因素,最高院研究室作出電話答覆,原則同意,在新的司法解釋制定前,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可以參照出口退稅案[2002]30號的司法解釋執行。也即即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分別為50萬元、250萬元。
儘管該電話答覆不是正式的司法解釋,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的處理上,還是按照該電話答覆的精神去執行的。
回到題主提出的受到怎樣的處罰之問題上來,本律以最近辦理三個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的案例,該三個案例即遵循了電話答覆的精神進行判決的,本律製作了三個案例犯罪事實與量刑結果的統計表格,給題主予以參考,相信題主會對具體處罰有了大致的預判。表格如下:
揚州談律師
稅務是補稅和127萬最低0.5倍罰款,萬分之五日遲納金,所得稅不含稅發票的25%,最低罰款,同樣遲納金,還有地稅,稅務只管補稅和罰款;下一步進入經偵,調查原因和確定事實,繼續罰款;再起訴到法院,確定你的犯罪和執行的標準,沒錢坐牢,有錢繳保釋金,判個2-3年,緩刑3-4年;所以寧可繳稅不要cu碰這個虛開的底線
小軒22158409
簡單回答你 虛開發票稅額一萬的就可以 判刑了 發票取得 一種是惡意虛開取得 明知沒有發生業務往來 還非法取得發票為自己公司抵扣 這個就麻煩了 補稅 滯納金 罰款 坐牢 一種是善意取得 通過第三方取得 積極配合稅務機關 調查 取證 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補稅 滯納金是跑步不了的 我也不太懂 說的不好請各位專家老師們見諒
吾將上下而求索76236898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800萬不是小數目,無期徒刑都有可能
哬龍
如果是善意的接受的虛開的發票,則將以前抵扣的稅款127萬轉出來,即要向稅務局交127萬的增值稅。
如果是故意的接受的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稅款數額巨大,如50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