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文紹J

【律師觀點】:作為一名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大家,犯罪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老百姓心目當中的刑事處罰,應該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我國刑事處罰,一般情況下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罰金。



一般人認為速度刑事處罰指的是身體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比如說句意或者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而管制、罰金和罰金,這種情況下一般人在監外執行。從外觀看,他的人身自由沒有被受到限制,可能有人認為他們沒有被刑事處罰,但是實際上他們正處在刑事處罰當中。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律比較嚴明,只要違反了法律規定,構成了犯罪,肯定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但是我國也採取慎刑慎罰的原則,無論如何都不能以身試法。


律師說法

這是一個純乾貨答案

刑事司法解釋中關於不認為是犯罪或不作為犯罪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

第六條第五款 (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資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資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第三款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共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5】8號)

第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證據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第七條第二款 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三款 為個人使用,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九.4條 對於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脅使用輕微暴力強搶少量財物的行為,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

第四條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

第六條第一款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2號)

第三條第二款 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矇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7】22號)

第九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4號)

第十一條第二款 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6】1號)

第六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第九條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並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1)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3)具有其他輕微情節的。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處理。

第十條第二款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1號

第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

第九條第四款 不以牟利為目的,為留作紀念而走私珍貴動物製品進境,數額不滿十萬元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8號)

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0號)

第六條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8號)第六條第三款: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近親屬,或者為其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不具有本條前兩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歸案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七條第三款: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單位或者個人未辦理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易製毒化學品,確實用於合法生產、生活需要的,不以製毒物品犯罪論處。

第十二條第三款: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1號

第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認罪、悔罪並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3號

第十六條實施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的行為,雖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系初犯,積極退回或者協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損毀,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實施本解釋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的行為,雖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系初犯,積極賠償損失,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

第五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剛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但行為人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汙染,全部賠償損失,積極修復生態環境,且系初犯,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第六條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嚴重汙染環境的,按照汙染環境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不具有超標排放汙染物、非法傾倒汙染物或者其他違法造成環境汙染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論處。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0號

第十條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3號

第四條第二款 在具有營業執照的會所、洗浴中心等經營場所擔任保潔員、收銀員、保安員等,從事一般服務性、勞務性工作,僅領取正常薪酬,且無前款所列協助組織賣淫行為的,不認定為協助組織賣淫罪。


法妞問答

陳看法的答案是犯了罪不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雖然犯罪後一般會受到刑事處罰,但也有例外,比如說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和法院的免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在法庭上

我國刑法規定,刑罰有主刑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三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這說明刑罰不包括免予刑事處罰,特別是一定不包括相對不起訴。

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某人如果犯罪了,只要情節輕微就可以判決免予刑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某人如果犯罪了,只要情節輕微不需要判決刑罰就可以不起訴。


網絡圖片

同樣是犯罪,如果被判處刑罰,就會有案底,就有犯罪記錄,公職人員就會被開除,如果免予刑事處罰或相對不起訴,就不會有案底,就沒有犯罪記錄,公職人員就不會被開除。


相對不起訴就不是刑事處罰

對一般人員來說,如果犯罪只要不關押,判個緩刑就行,並不迫切希望相對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但如果公職人員犯罪就不一樣了,他會非常迫切希望相對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據我所知,現在那些貪汙受賄二十萬元以下的官員被查處後,一般都是先供認不諱,以認罪退贓為由辦理取保候審,先暫時免除牢獄之災,回家後立馬動員他人去投案自首,撈個立功,先爭取相對不起訴,不行的話,再力爭判個免予刑事處罰,認慫的目的都是為了保留公職。


陳看法

這個問題需要辯證回答!犯罪應該受到刑事處罰,但實踐中確實不絕對。

我們不會鼓勵犯罪,但司法實際破案率不是100% 。

犯罪後沒有遭受刑事處罰情形很多:

1.犯罪證據湮滅;

2.偵查工作人員故意放縱犯罪;

3.犯罪分子反偵查能力強,故意毀壞證據;

4.戰爭中犯罪行為;

5.外交人員,國家元首的司法豁免權等等。


刑辯律師在你身邊

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不是絕對的,但是不要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刑事處罰,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這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請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柴米油鹽幸福生活

這個不一定,犯罪是指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但是也是有罪輕和罪重,主犯和從犯,故L意和過失等等方面的區分,受到刑事處罰是指必須經過審判機關法院的認定,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判處一定的刑罰,這樣才會受到刑事處罰,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還可能有罪,但犯罪較輕,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不能說犯了罪就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


山重水複111

既然犯了罪就該受到法律的處罰!或許有的人因為有一定的靠山通過各種渠道而躲避了法律的處罰!但是人在做天在看,頭上三尺有神明!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總有一天會讓自己犯的罪以另一種方式得到處罰的!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人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


吉人自有天佑668

這個不一定。要看是犯什麼事。就打個比圓吧。有個人錢信用卡一直沒還,犯了信用卡詐騙。但是後期法院判決後人家主動償還債務和利息。這種情況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主要還是看什麼事情。不能什麼事情都必須刑事處罰才能解決


二超家的丈母孃

犯罪是法院法官認定的,別聽律師忽悠,公安公“穗公海不予立案(2016)00042號”,法院零證據推翻。所以犯了罪不一定收到任何處罰。有公文,有判決書,歡迎律師拍磚。



6月漫天飄雪

犯了罪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已滿14週歲 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未滿14週歲以下的犯罪人不受刑事處罰。對於已滿75歲五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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