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拆遷補償款時需要納稅嗎,怎麼納稅?

茗茗之中-徐瑞

一、 個人所得稅

首先來看大家最為關心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被拆遷入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對於拆遷補償款,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有關部門提出要對拆遷補償徵個稅,我們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繳納。

二、 契稅

所謂契稅,是指不動產的權屬發生變更或轉移時,由承受該不動產的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稅。對於被拆遷人來說,主要是指領到拆遷補償款後用其購置新房、或接受安置房時是否需要納稅這一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也就是說,無論是領取拆遷補償後購置新房,還是直接接受安置房,都只需要在拆遷補償之外的差價部分繳納契稅,補償之內的部分則免繳契稅。

三、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

由上述內容可知,當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國家建設時,則免徵土地增值稅,否則則要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上就是非企業拆遷戶在拆遷的過程中可能回遇到的一些納稅問題,被拆遷人可以通過上述內容瞭解自己的納稅義務以及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希望各位被拆遷人在瞭解了自己的權利義務後,都能更好地維護自己權益。

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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