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2人不正確履職被處分

澄邁縣財政局老城財政所副所長兼財務服務站站長蔡親軍、科員王新發違法被處分

日前,澄邁縣監委對縣財政局老城財政所副所長兼財務服務站站長蔡親軍、科員王新發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蔡親軍、王新發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會計憑證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會計原始憑證丟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蔡親軍記過處分,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王新發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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