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未履行抚养费协议,法院调解借钱支付修复父子关系

袁州法院:情法结合促和解 父子相拥暖人心


2020年4月20日,当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刘某某收到易某抚养费12000元的感谢电话后,刘某申请执行易某(刘某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总算得到顺利解决,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日来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倍感欣慰。

刘某某和易某因性格不合于2016年11月办理离婚手续,长子易某某由父亲易某抚养,1岁多的次子刘某由母亲刘某某抚养,并约定易某每月给付次子抚养费2000元(不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因离婚后易某未支付抚养费,2019年8月12日,刘某某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易某尚欠2019年10月之前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78000元,易某自愿于2021年9月16日之前支付39000元,于2023年9月16日之前支付39000元;易某自愿从2019年10月开始于每月月底之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到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易某如有一期未全额支付,刘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未支付款项。

因易某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4月1日执行立案后。因考虑到抚养费纠纷,很多时候实际上是夫妻婚姻纠纷的延续,执行法官就先找到原审判法官了解刘某某与易某的基本情况。

通过了解,得知刘某某、易某均是工薪人员,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但双方毕竟感情不合离婚,有一定矛盾隔阂,尤其是刘某某母亲长期带外孙,对易某没有支付抚养费非常不满。

执行法官就电话联系易某,进行释法明理,明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亲情无法割舍,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易某最后表示愿意借款先给付部分抚养费,但当前有困难,也一次性拿不出来。

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父子亲情为本做刘某某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细致耐心的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彼此都做出了让步,在法官约谈室,易某搂着儿子与刘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易某同意先借款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所欠的抚养费12000元支付到位,78000元钱想办法于2020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每月按原调解书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看到易某父子一起开心的笑语,刘某某及其母亲也露出了笑容。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