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人不在!
凌晨的深圳交通主干道上
一辆白色小轿车静静停在路中间
车内空空如也
司机去哪了???
[本微首发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9月28日下午,由福检君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我们首次提出的最高法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一审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六个月拘役。
案 情 回 顾
[图片来自百度搜索]
9月6日凌晨1时52分许
福田交警在福田区滨河大道益田立交路段设卡查车时接群众举报,在查车点逆行方向约百米处,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中间,车主却不见了。
民警赶去查看,果然一辆车静静停在路中间,车内却空空如也。
车在,司机不在!
如果不是故障,
谁会把车丢弃在路中间?
是否还有其他隐情?
民警很快在附近路边天桥底下发现一名可疑男子,问他是不是该车车主时,该男子矢口否认,直到民警从他身上搜到车钥匙后他才不得不承认。
民警随即对该名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
更令人震惊的是,
该男子居然已是第三次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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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即被告人陈某今年虽然年仅33岁,却已前科累累,其中竟有两次因醉驾分别被判刑,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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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再辩...
检察官在提审时,认为陈某曾两次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又再次在快速路上无证醉驾,还逃避检查,犯罪情节恶劣。
而陈某身经数战,早有准备:
首辩:“我不是逃避检查,我都没有看到警察,我叫了代驾,只是停车等代驾过来,是中止犯罪。”
证据:根据代驾行程订单显示,陈某下代驾订单的时间正好是民警接到举报的时间,起点定位也正好是查车点,即陈某弃车之前已经存在无证醉驾行为。
陈某仍不死心
二辩:“订单时间可能是代驾接单的时间,起点的定位也是可以选择的。”
证据:检察官调出代驾司机的证言和代驾下单功能设置情况,明确了订单时间和起点定位均无误,从而再次击破了陈某的辩解。
综上,福检君认为:陈某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陈某按法定最高刑量刑六个月拘役。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表示认罪,但又表示:“六个月顶格量刑太重了,三四个月还可以接受”。
检察官正色训诫:你已经存在三次醉驾行为,不要以为第一次醉驾获判一个月,第二次醉驾获判两个月,第三次就可以类推只需判三个月。
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说醉驾一次是不识法威,二次是心存侥幸,那三次醉驾就是藐视法律。
知法犯法,屡犯不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某最终表示认罪服法
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检察官
温馨提醒
很多醉驾人员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路上跑着那么多车,警察未必会查到自己。
有醉驾前科的,也觉得醉驾顶多判一两个月拘役,即便查到也无所谓。
虽然法律规定醉驾属于轻罪,但情节恶劣的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陈某多次醉酒驾车,以耍小聪明试图逃避刑罚,最终迎来的只能是顶格量刑。
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