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永清镇召开2020年第四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永清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学习会议

会议时间:2020年4月20日

会议地点:永清镇党委会议室

参加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层干部2名(列席)

学习内容: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讲话精神》;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学习会由镇党委书记杨常山主持。杨常山传达县委彭书记在全县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长远战略布局,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伟大工程、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长远战略布局、是省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政治课题、是推进永清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

二、聚焦重点关键,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真正守好“责任田”。要讲政治,要尽职责,要守规矩,要有公心。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当好“领头羊”。要围绕中心工作,做一名“实干书记”。要带好班子队伍,做一名“团结书记”。要强化自律意识,做一名“清廉书记”。要敢于较真碰硬,做一名“较真书记”。

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两手硬”。总体部署要全面具体。专题调研要亲力亲为。谈话提醒要红脸出汗、督促整改要有力有效。

各级纪委监委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架起“高压线”。要突出政治监督、要突出重点关键、要突出监督质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保障

要厘清工作职责、要强化制度执行、要严格追责问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加坚定自觉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担责、狠抓落实,为新时代加快打造临空新城、建设绿色永清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由政法委员张春诚领读领学《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关于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讲话精神》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

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4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全国复工复产情况调研汇报,分析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加大力度。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习近平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巩固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成效。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继续集中力量做好重症病例科学精准救治,及时做好出院患者随访和复查工作。要优化社区管控措施,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各地特别是环鄂省份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和防控措施协调,在人员管控、健康码互认等方面要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要持续抓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抓好无症状感染者精准防控,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

会议要求,加强陆海口岸疫情防控,加快补齐外防输入的薄弱环节。加大对边境城市疫情防控人员和物资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好在卫生检疫、防疫物资、医护力量、隔离条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严格落实对所有入境人员都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境外输入关联本地病例。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积极为国际防疫合作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紧迫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举措,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不失时机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要加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促进生活服务业正常经营,积极扩大居民消费,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会议要求,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我国农业连年丰收,粮食储备充裕,完全有能力保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继续做好猪肉、果蔬等副食品生产流通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强化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抚恤补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及时启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会议强调,要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要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纪委书记张庆华领读领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永清县永清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