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头顶的安全离不开守法与善行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

南浔法院推出“树裁判规则,引文明风尚”专栏,通过一系列“小”案件,讲述你我身边事,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助推社会文明建设。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栏目中的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头顶的安全离不开守法与善行

案情回顾

男子蒋某为泄愤,从14楼往楼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蒋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蒋某系家中独子,从小随外公外婆长大,学校毕业后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去年年初,他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从父母家中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棒球棍来到父母家。没想到父母更换了门锁,蒋某心中顿生怒火。联系锁匠上门开锁后,他发现父母竟都在家中。双方遂发生激烈争吵。争执过程中,蒋某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蒋某父母家位于14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各类损失共计4293元。事发后,蒋某第一时间报警投案。

庭审现场

经审理,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还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蒋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等情节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大V点评

苏航:保护头顶的安全,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

因为图方便或泄愤甚至无聊而打开窗户,抛出了悬在行人头顶的“均等危险”。看似只是缺德的高空抛物,却让安全通行不只看路,还要望天。捍卫失守的道德,保护头顶的安全,不能只靠呼吁与监督,更要让有强制力的法律挺在前面。高空抛物,获刑一年,教训惨痛,却也咎由自取。

严肃的惩戒不但是让罪行买单,更是要在拉开窗户前,打消“出不了事”的侥幸,回击“我来负责”的任性。要让一切高空抛物者意识到,在物品出手的瞬间,无论后果如何,良知就已抛却,罪责就已凝结。仍不收手的人生,即将坠向地面。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起到纠正、警示作用。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倒逼相关立法改革,加快立法进程。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漫画来源于南方都市报《希望这栋丑陋的楼里,没有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