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必须依法!违法上访会触碰法律红线,影响子女亲属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信访有禁区,请千万不要触碰!!!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应该全力予以保障,但这是以依法为前提。作为公民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信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合法。信访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非法上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集会是指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此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此罪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纠集3人以上。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物质损失或是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的行为。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此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公然毁坏财物的都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罪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或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几种形式有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传播疾病等。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上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合法!!!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必将依法严惩。

案例分析

2018年12月24日,某县居民廖某、汪某、江某等20余名违建户到县委会办公大楼采取集体下跪、堵塞楼道等非法方式进行上访,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经教育训诫后,部分违建户仍不思悔改,2019年7月26日,廖某、汪某、江某等20余名违建户再次到黄山市政府一楼大厅采取集体下跪、静坐等非法方式进行上访,影响恶劣。

目前,廖某、汪某、江某等3名违法人员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12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治安警告处罚,其余情节较轻人员被依法予以教育训诫。

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访过程中32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这32种行为中,包含以下5种行为:

1、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追究刑事责任】

5、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缠访闹访不利于合理诉求的解决,一旦出现违法的非理性上访行为,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

如何正确表达合理诉求?

1、反映信访诉求要依法、理性。

信访人要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应当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要推选出5人以下的代表。

2、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越级上访不受理。

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指出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表达信访诉求,要讲道理、讲秩序、讲法律。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否则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增添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有违信访的初衷。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式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尤其是面临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做到理性上访,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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