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国人我是如何通过《永久居留条例》让我家人拿到永居权的?

我叫尼格鲁,中文名倪格,今年30岁,来自非洲,母语法语,第二语言英语,在京城的大学读书。家乡还有父母、妻子和五个孩子。

我们国家很穷,时不时还会有战乱,很多人都吃不饱饭。父母已经老了,一家老小都靠我和妻子养活。

我当时选择这里的大学,是因为我表哥在这里读书,他说中国特别好,他很喜欢中国,想毕业以后留在这里生活。他谈了好多女朋友,但是他说他还没有遇到真正的“The one”,那个让他真正心动的人。他叫我也来这里学习,因为学校的生活很好,宿舍住单人间或者双人间,有电视有空调,然后学费有助奖学金和补贴。可是我不会中文,表哥跟我说学校有国际班,可以不用讲他们的语言,只要英语水平通过雅思就可以了。英语算是我的母语,过雅思比过HSK简单些。

我们这样的家庭要想移民欧美和日韩很困难。我喜欢这里的生活,我很想留在这里,也很想把我的家人从国内都接过来和我一起生活。但是以前拿到中国“绿卡”很困难,终于最近我看到政府要施行一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这一刻,我看到了机会!

我登录政府网站,找到《永居条例》的申请条件,认认真真一项一项地往下看。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当然,我在中国有“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国很多学校喜欢找外国人当外教,很有面子,而且工资也比其他教师高很多。尤其是等我从学校毕业以后就更容易了。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两条有点难,门槛太高了,接着往下看。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这条也有点难,我学习很一般,虽然不会影响我毕业。

第十四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这条略过 。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条我终于看到了希望,尤其是第一项,大学对留学生要求不是很高,虽然我学习一般,但是还是很有可能的,继续看。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这条很难,我也很穷。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又看到了希望,根据第一项配偶条款,如果我拿到了永居,那么我妻子也可以申请永居。而且有人通过假结婚拿到永居再离婚,欧美日韩和港台都有专门做这种生意的中介,我不想这样,这是下策,以后不行再说吧。根据第二项子女条款,只要十五年内我能拿到中国的永居,我的五个孩子也可以根据这一条申请永居了。然后根据第三项亲属条款,我的父母也可以申请了。虽然他们现在不到六十岁,但是过几年我拿到永居的时候他们已经足够条件了。唯一的问题是这都是在我拿到永居的前提下,所以我还要再努力!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我看到了这一项中的“同时” 两个字,而且人数也没有限制。主啊,这就意味着只要我有资格为自己申请永居的同时已经可以为我的妻子和五个孩子申请永居了,比我想象地方便的多,我以为还要等几年。因为我在京城人社局网站上看到中国人自己的什么积分落户条件,好像很麻烦,又要住所房产又要纳税好多年,缴纳社保好多年,对学历、资产、年龄、工作地点什么的都有要求,而且还要等!竟然能够同时为家人申请我真是太开心了!!!!! I love China!

2018年4月11日颁发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节选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解释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第十三条 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位。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

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

2.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申请人。

(六)纳税指标:

1.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在京纳税。

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扯远了,我们继续看永居条例: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一条我不太明白,可能是有背景关系的人才可以申请吧。我们家祖祖辈辈都很穷,用不到这一条。

然后我看了第三章—审批和管理章节,继续寻找对我有利的信息。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谢谢,我们全家可以和中国公民享受一样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这一项太好了,如果我和家人在中国犯了什么错误万一被取消永居,那我们再等五年还能以与第一次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永居。在法律上保障了我们的权利,消除了我们的最后的顾虑。

第四章 服务和待遇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既提供语言文字培训常识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还会让我所在的单位、社区、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一起帮助我,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太好了\(^^)/!,我们以后可以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了。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根据这一条,如果我家人有个别暂时不能拿到永居,我还可以在中国挣钱打给他们,足够他们在国内生活得很好了,我相信这只是暂时的分别。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我毕业了至少还可以做外教,研究生学历的外教太好找工作了,而且学校公积金也高,买房子会比普中国人容易的多。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谢谢,谢谢政府,我太感动了(ಥ_ಥ)!我还能说什么?感谢主的保佑!I love China!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而且才五千以下!

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看完整部条例,我申请永居并不算难,很多方面对我们有利。而且政府充分保障了我们的权利,在有些方面我甚至比本国人还要好。我的愿望是和家人留在京城,东南沿海的其他地方也行,至于西部省份,谁爱去谁去吧(* ̄m ̄)。在此我表示我一定会努力的,感谢主的保佑,I Love China!!!!我爱中国!!!!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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