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七起妨害疫情防控刑案

 近日,北京法院宣判七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8萬元不等罰金。

  這7起案件分別為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務案、虛構銷售口罩信息實施詐騙案、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口罩以及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在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張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張某於2020年2月27日,駕車從廣東出發欲回黑龍江老家。為逃避核查,張某在河北、北京兩處檢查站強行駕車衝卡,並在民警調查其闖卡行為過程中,毆打辦案民警,致二人輕微傷。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鑑於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劉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劉某謊稱其有測溫槍、口罩等現貨貨源,騙取被害人轉款共計12萬餘元。法院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劉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且家屬代為退賠部分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8萬元。

  在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王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虛構自己有銷售大量口罩的能力,騙取被害人購買口罩款4.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揮霍。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並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3萬元。

  其他四起案件分別為,豐臺區法院審理的龐某妨害公務案;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武某、何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和梁某詐騙案;房山區法院審理的北京某醫藥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相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