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法院馮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清風網訊 ( 圖 文 / 孫速啟 葛紅妤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8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寧陵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馮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例成功入選。這起案例也是疫情防控期間河南宣判的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寧陵縣法院馮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簡要案情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馮某某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河南省寧陵縣孔集鄉。1月25日,村委會幹部通知馮某某居家隔離。後馮某某因身體不適於1月25日、28日、29日先後三次前往孔集鄉衛生院就診,醫務人員詢問其是否系武漢返鄉人員時,馮某某均故意隱瞞從武漢返鄉的事實。其間,範某某在衛生院與馮某某曾同處一診室。1月29日,醫務人員發現馮某某系武漢返鄉人員後,將其留院觀察,之後馮某某因體溫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離。

1月30日,馮某某因發燒被送至寧陵縣人民醫院治療,次日被確診患有新冠肺炎。因馮某某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故意隱瞞從武漢返鄉的事實,致其密切接觸者範某某感染新冠肺炎,孔集鄉衛生院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

裁判結果

寧陵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從疫情高發地區返回戶籍地後,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離規定,就診時隱瞞武漢返鄉事實,造成1人感染、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依法懲處。馮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據此,於2020年3月9日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該案件因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寧陵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涉疫情訴訟開闢綠色通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快立、快審、快判”,確保及時懲治相關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案件提起公訴後,寧陵縣法院院長王宏偉擔任審判長並主審,通過“雲間”互聯網庭審系統審理了此案。該案例宣判後,在社會引起廣泛響應,增強了群眾疫情防控相關法律知識,同時加大了疫情防控相關犯罪打擊力度,為推進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提供了強有力司法保障。

審核:周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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