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长注意了,省内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等你来提意见

3月16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欢迎广大家长朋友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为五个部分。对民办高校的市场收费原则、收费项目,定价要求都作了说明。家长朋友们特别需要重点研读第三部分:民办高校价格管理规定。

其中,我为大家梳理了重点关注6条内容,事关家长朋友的钱袋子,赶紧看看。

1.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对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个完整学年。

也就是说,民办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只要需要3个学年,假设2018-2019学年调整了,那就要等到2021-2022年才能调整价格。

2.我省民办高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学费、住宿费。学校调整收费调整时,应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新入学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校往届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在校生经批准休学的,休学期间不收费,已收取未授课的学费可待复学时结算。在校生专升本或经批准转学或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实习期间未保留住宿条件的,实习期间不得收取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家孩子是2019年入学,假设2020年收费调整了,你家孩子的收费仍然是按照2019年时候的标准收取。但是2020年新生,就要按照2020年的收费执行。同时如果你家孩子实习期间,没有保留住宿条件的,实习期间不得收取住宿费。前提就是,你家孩子在实习期间去退宿了,就不收费。

3.(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时应在票据项目中单独列示,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混淆。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具体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一条,存在一定的疑问,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收取实习费,那么其它形式行不行呢?值得研究,家长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4.(三)退学退费规定。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月数指开学月至办妥退学手续月经历的自然月数。学年制学费退还额=每学年的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学分制学费退还额=每门课学分学费×(1-已开设课时/该门课计划课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

这条就是退学退费,按照学分或者是学年制来退。家长朋友们怎么看?

5.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引发舆情的及时提醒告诫,必要时对学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因乱收费造成群体投诉或聚集等稳定隐患,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厅将通过通报约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许可等方式加大处罚。

这一条,就是说如果民办高校乱收费,变动频繁过大,造成不良影响,将对高校作出处罚。

6.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收费标准的专业,该专业2020级新生全部按单招阶段公布标准执行。凡过去涉及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这一条,就是说涉及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与这条通知为准。

重点梳理完了,如果大家对民办高校收费有啥建议,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传达。注意时间是3月16日-21日,有好的建议不要错过时间了哦。

联 系 人:邹意生,联系电话:028-861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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