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起4000元借款纠纷诉前调解,法官对民间借贷5点提醒

00后借贷起纠纷 诉前调解速化解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

收到该材料后,鉴于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在征求申请人陈某同意并签署《先行调解建议书》后,该案进入诉前调解,负责调解的书记员拨打了被申请人汪某的电话核实了借款的真实性,并向被申请人说明了法院判决可能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被申请人汪某接到电话次日主动归还了借款4000元,该案得到了完满解决。

近些年,民间资本逐渐增多,很多百姓投资方式转向民间借贷,但由于自身法律、风险意识不强,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屡屡出现。

针对这种情况,渝水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

1、利息越高风险越大,不为高息借钱给不熟悉的人;

2、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通过银行转账或其它电子支付方式交付钱款,留存转账或支付凭证;

3、借条上要写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附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送达地址及电话号码;

4、为了降低借款风险,可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或抵押(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

5、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制度,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或清偿能力明显下降的情形时,及时追偿挽回损失。

最后,告诫刚步入社会或即将走入社会的年轻人,信誉是人一辈子的财富,做一个讲信誉的人,人生的路才会越走越顺。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