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深圳湾航道环评报告”教训,深圳生态环境局将实施双罚制

2020年3月25日,深圳湾人才公园对出海面。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报告事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实施“双罚制”,并上传信用平台记入信用档案。

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

通知提到,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环评编制全过程质量管控、规范性检查、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压实责任,实现全过程和“全覆盖”式监管;完善信用监管,落实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公众权益,加强信息公开等三大方面。

通知要求,压实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环评编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通知中还表示,环评审批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另外,要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检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抽取范围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抽取比例为20%,少于5份的抽取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抽取比例为10%,少于100份的,按10份抽取,多于500份的,按50份抽取。

对严重质量问题实施“双罚制”

通知提到,在全过程监管过程中,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各管理局对住所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视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失信记分。在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决定及有关情况上传至信用平台并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严格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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