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 | 龙泉人身边的真实案例

今天,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本周,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

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关于知识产权

你了解多少呢?

检察官带你走进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曹某某、徐某某等人销售假冒“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的服装系列案

案情简介: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曹某某、廖某某以每件17元至23元不等的价格将假冒的“Nike”、“Adidas”、“Puma”、“Fila”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销售金额达2413706元,非法获利120000元。2018年3月至8月,徐某某、黄某某在进价基础上每件加价0.5元至1元,将上述服装出售给渠某甲、渠某乙等9名被告人,销售金额达501753元,非法获利50000余元。渠某甲、渠某乙等人在龙泉市等地进行摆摊销售,销售金额达55274元至351760元不等,非法获利8000元至120000元不等。曹某某等人被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同年9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黄某某、廖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缓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案例二:宋某、刘某某销售假冒“海飞丝”、“清扬”等注册商标的日用品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2019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某在浙江龙泉等地租赁店铺,在店内销售假冒“海飞丝”、“清扬”、“欧莱雅”、“沙宣”等二十余个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合计达90余万元。2020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法》第214条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为知识产权做的那些事

■ 主动进企,了解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现状,听取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诉求,邀请专家学者进企业,结合龙泉特色产业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帮助企业逐步积累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

■ 整合力量,规范办案流程。聘请“外脑”组建知识人才库,加强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入罪条件、证明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切实提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能力。

■ 加强联动,与公安局、市监局、科技局等部门协作,下一步,出台相关协作机制,提高涉非公经济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效率,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知识产权创新环境。

■ 立足市情,加强对龙泉青瓷宝剑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我院理论研究小组撰写的《龙泉宝剑注册商标的保护研究》入选省院重点课题并顺利结题。

供稿: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