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社会,部落和氏族,公有制财产关系

引言

正如基督徒通常将耶稣基督的诞生作为划分人类历史进程的标志性事件,穆斯林亦将人类历史的进程划分为查希里叶时代和伊斯兰教诞生以来的时代。"查希里叶"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意为无知。《古兰经》中曾经四次提到查希里叶时代,特指缺乏真正信仰的时期,用以区别其后的伊斯兰时代。广义上的查希里叶时代,泛指从人类的始祖阿丹(即亚当)至先知穆罕默德奉安拉的使命传布启示的历史阶段。此处所说的查希里叶时代属于狭义的范畴,即伊斯兰教诞生前的百余年间,而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在狭义上仅指生活在希贾兹和纳季德一带的北方阿拉伯人。

先知穆罕默德

一、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社会

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处于原始社会的野蛮状态,血缘因素是维系社会成员的基本纽带,血缘组织决定社会成员的群体归属。阿拉伯人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组成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部落(qabilah)和氏族(qawm)是血缘群体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阿拉伯人如若出自同一祖先,或者自认为是出自同一祖先,便会组成同一部落。每个部落包括若干氏族。例如,哈尼法部落包括阿米尔氏族、杜勒氏族、阿迪氏族等,其中哈尼法被视作该部落所有成员的共同祖先,阿米尔、杜勒、阿迪等则被视作各个氏族成员的亚祖先。又如,舍伊班部落包括阿布·拉比尔氏族、穆哈里姆氏族、穆拉氏族等,其中舍伊班被视作该部落所有成员的共同祖先,阿布·拉比尔、穆哈里姆、穆拉等则被视作各个氏族成员的亚祖先。氏族之下是结构松散的家庭。"血缘的纽带决定家庭在氏族中的地位,决定氏族在部落中的地位,决定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关系。"

阿拉伯人

二、部落和氏族

"在贝都因人中,每一顶帐篷组成一个家庭,每一处宿营地组成一个氏族,若干处宿营地组成一个部落。"部落犹如一个小的国家,拥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区域。部落成员遵循传统的习俗,保卫水源和牧场是部落成员的共同职责。"无论在绿洲还是在旷野,个人被视作其所属部落的成员。只有在部落之中,并且只有通过部落的形式,个人才有可能生存和获得保护……血亲复仇是约束部落之间暴力冲突的唯一手段。"在游牧地区,部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血缘关系根深蒂固,几乎构成联结部落成员的唯一纽带。至于定居地区,则存在不同程度的非血缘关系抑或地域关系;不同部落成员之间的通婚以及一个部落的成员依附于其他部落,是导致地域关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部落成员由于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相互之间的联系不甚密切。同一部落的各个氏族往往只是在炎热的旱季聚首一处,待雨季来临,便分头迁至各自的牧场。相比之下,同一氏族的成员相互之间亲缘关系密切,同居一处,更具完整意义,是阿拉伯血缘社会的核心单位。古莱西部落入主麦加以后,曾经以氏族为单位划分成"内古莱西人"和"外古莱西人"。

牧场

先知穆罕默德早年,麦加出现的所谓香料集团和联盟集团,亦建立在氏族组合的基础之上。另据徙志初年的《麦地那宪章》,奥斯部落和哈兹拉只部落的成员以及来自麦加的迁士,皆以氏族为单位加入乌玛。场。相比之下,同一氏族的成员相互之间亲缘关系密切,同居一处,更具完整意义,是阿拉伯血缘社会的核心单位。古莱西部落入主麦加以后,曾经以氏族为单位划分成"内古莱西人"和"外古莱西人"。先知穆罕默德早年,麦加出现的所谓香料集团和联盟集团,亦建立在氏族组合的基础之上。另据徙志初年的《麦地那宪章》,奥斯部落和哈兹拉只部落的成员以及来自麦加的迁士,皆以氏族为单位加入乌玛。

麦加

人口的增长往往导致原有部落的分裂,进而形成所谓的亲缘部落。哈尼法部落和舍伊班部落曾经同属巴克尔部落,两个部落的成员均系巴克尔的后裔,至伊斯兰教诞生前夕,哈尼法人定居在叶麻麦一带,从事农耕,舍伊班人游牧于半岛东侧,追逐水草,分别形成各自的部落,而原有的巴克尔部落逐渐失去实际意义。因此,阿拉伯人的部落并非血缘联系的极限,许多部落在数代之前往往属于同一部落。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氏族的外婚制与部落的内婚制构成北美易洛魁人血缘社会的基础。然而,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尽管处于血缘社会的状态,但其婚姻形式与易洛魁人差异甚大,氏族部落的层次和界限往往模糊不清。

公有制财产关系是原始社会的重要标志,血缘群体对于土地的共同支配权构成氏族部落制度的基础。"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在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半岛,牧场和耕地是土地利用的基本形式;血缘群体的土地所有权,来源于其占有土地的现实状态。

阿拉伯半岛

贝都因人的牧场称作希玛,阿拉伯语中意为保护或排他性的独占。氏族部落各有自己的希玛,属于其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定居区域的某些公地亦称希玛,用于牧养牲畜。氏族部落将各自的希玛视作保护地,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外来者及其牲畜不得入内。保卫各自的希玛不受侵犯,是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希玛的争夺,往往导致血缘群体之间的激烈厮杀。著名的白苏斯战争,便起因于塔格里布部落侵夺巴克尔部落之希玛的行为。即使在绿洲农居的条件下,土地亦大都属于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定居者往往处于集体耕种的农作状态。在徙志前夕的叶斯里卜,奥斯部落和哈兹拉只部落的各个氏族构成土地占有的基本单位,贾赫加巴氏族与萨利姆氏族、阿姆尔·奥夫氏族与哈里斯氏族、沃依勒氏族与麦金氏族、阿卜杜勒·阿什尔勒氏族与哈礼萨氏族、巴亚氏族与祖拉克氏族皆曾由于争夺耕地而激烈厮杀。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明显排斥着个人对于土地的支配权力,私有土地的概念尚未形成。

三、氏族部落的首领称作舍赫

氏族部落的首领称作舍赫,阿拉伯语中意为长者。德高望重、仗义疏财和勇敢善战是出任舍赫的首要条件,根据传统习俗仲裁纠纷、寻找牧场和保护水源是舍赫的基本职责。舍赫只能代表氏族部落的公众意志,并无强制性的个人权力,不得独断专行和随意惩处其他成员。"他遵循而不是引导部落的意见;他既不能强行摊派任务,也不能对其他人施加刑罚。"当然,强有力的舍赫有时也会影响和改变公众意志。与氏族部落的其他成员相比,舍赫的出任意味着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作为补偿,舍赫在分配战利品时享有特殊的份额,通常是全部战利品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另外,舍赫还可以在宿营时优先选择其帐篷的位置,等等。在某些地区,舍赫往往出自身世高贵的所谓舍赫家族,舍赫的职位甚至存在父子相袭的现象。然而,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拥戴无疑构成确定舍赫人选的必要条件。

舍赫

阿拉伯人具有浓厚的平等观念,在诸多方面仅仅将舍赫视作他们当中的普通一员,而严格区分舍赫与马立克(君王),后者只被用来称呼外族的统治者。氏族部落的长老会议称作麦吉里斯,行使协商的职责。祖先遗留的传统习俗称作逊奈,是规范阿拉伯人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麦吉里斯构成逊奈的外在形式。背离逊奈被视作极大的罪过,并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结语

查希里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处于原始社会的野蛮状态,阿拉伯人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组成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部落和氏族是两种表现形式。公有制财产关系是原始社会的重要标志,土地的使用支配权相继产生。阿拉伯人的婚姻关系是松散的,婚姻形式也多种多样。


参考文献:

《麦地那宪章》

《中东史》

《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