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12333”式服务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明确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城乡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享受“12333”式就业服务。

从具体条件看,“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以下简称“山东就业信息系统”)。在山东省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劳动者,应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通知》要求,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制度,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登记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登记失业人员能享受到哪些服务?一方面,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实时记录服务情况及结果,帮助其尽快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动态。

另一方面,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通知》强调,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对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要优化经办服务,通过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