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持刀将余某砍伤!与汉寿某KTV总经理余某.发生冲突

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运用“云上法庭”APP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官、被告人、公诉人三方异地连线,被告人不出监所完成整个庭审。

2016年10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宋某与汉寿县龙阳镇某KTV总经理余某在KTV的一包厢发生冲突。同案人夏某(已判刑)认为宋某受了余某的气,决意报复余某。同年10月7日22时许,夏某邀集被告人李某、同案人黄某、丁某(已判刑)、童某等人前往某KTV,由黄某负责望风,童某负责踩点,丁某负责阻拦他人、帮助夏某逃跑。夏某持刀前往余某的办公室,李某持刀跟随其后,夏某持刀将余某砍伤后,众人逃跑。经鉴定,余某损伤系轻伤一级。

这是汉寿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云上法庭”APP审理刑事案件。2019年,汉寿县人民法院就在县看守所监区筹备修建集远程提讯开庭、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方便旁听庭审于一体的科技法庭,以便日后广泛应用于判处实刑、无需办理释放手续的认罪认罚案件的开庭审判。疫情发生后,汉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立即启用三方远程审判系统审理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出行和聚集。

为保障当天的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汉寿县人民法院便完成了看守所方面远程设备的调试,并采用有效手段验明被告人正身。庭审时,画面清晰、语音流畅,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通过视频向被告人做了判后答疑和教育改造工作。

据介绍,这是一起因其他犯罪入狱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新发现遗漏罪行的案件。当天的庭审持续了60分钟。法官当庭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原判抢劫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