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搶險救災機制,規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根據《辦法》,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招標,直接確定承包單位。具體如下:
依照《辦法》確定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
審批手續而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辦理的,
可在開工後補辦。搶險救災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可以不招標,直接確定承包單位。負責確定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建立相應搶險救災項目工程隊伍儲備庫。儲備庫包括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
檢測鑑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儲備庫單位通過
公開招標方式產生,參與投標的單位
不受地區或者所有制的限制,儲備庫中每種類型的隊伍數量一般
不少於3 家,儲備庫名單應當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動態管理。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搶險救災工程項目,
由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確定主體確定項目業主,
並在儲備庫中
隨機確定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因工程特殊,在儲備庫中無適合資質和能力要求的,可在儲備庫以外確定承包單位。
承包單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辦法》
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20〕3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