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优美的文字,好看的图片或视频,很多人是直接复制粘贴或者下载,发布在自己的个人账号上,如果你也喜欢这么干,那可要小心了!4月23日上午,“柳州高楼网”自媒体负责人叶某,就因为使用他人的航拍图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4万元赔偿费。
法庭上,原告称自己在去年8月,拍摄了10多张柳州市柳东文化广场的航拍图片,并发布到个人朋友圈以及论坛上。随后他发现“柳州高楼网”微信公众号,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共使用了他拍摄的8张航拍图,裁剪、调色后在公众号发布。
原告代理律师:“图片上均有个人设计的水印,均是被告从论坛中直接复制使用的,被告未在文章中标注图片的来源,该公众号明确表示,其系委托推广出售广告位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公众号,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侵犯了其本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应该给予道歉,并支付4万元的经济赔偿。对此,被告叶某以及代理律师都不予认可。
被告还认为,对方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提出的索赔金额过高,并表示愿意赔付400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将进行庭后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