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变“专属”?“业内人士”盗窃共享电动车电池被拘

共享电动车因绿色环保、方便快捷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目光,企图将共享变为“专属”。近日,一名盗窃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主动到梅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4月20日上午9时,金山派出所接到某共享单车公司工作人员的报警,称该公司停放在梅江区凌风西路80号的一辆电动车上的电池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勘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还原了窃贼的整个作案过程,根据智慧新侦查平台,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涉嫌盗窃电池的嫌疑人韩某(男,20岁,平远人)于当天下午14时许主动投案自首。经审查,韩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日凌晨4时多在梅江区凌风西路80号盗窃了一辆共享电动车的电池。

据了解,韩某在一家共享电动车公司上班,非常熟悉电动车内的零件,知道电动车的电池拆解后可以分为很多个小电池,而这些小电池可以组装成许多充电宝。4月20日,韩某在工作途中路过凌风西路路口,发现有一辆停放在附近的共享电动车尾灯正亮着,对共享电动车无比熟悉的韩某一看便知道,尾灯亮着是因为电池盒子松开,没有上锁。于是,韩某上前将车上放置的电池盗走,后带回自己的住地。当天中午,韩某听说有警察问起自己的同事这件事情,才知道自己做的事已经被警察发现了。在公安机关的强大震慑下,韩某主动带着偷来的电池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应当具备“共享”属性,将公共资源私自占有或破坏,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罗米拉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