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同“打人”,但理解!

首先,我的立场是倾向打人者一边的!一个人如果没有受到刻骨铭心的伤害,是不会在几十年过后,在自己巳是成年人的情况下去报复他人的(当然排除神经问题)。老实说我也是从学生过来的,也曾受过老师的伤害,戏剧的是我如今也是老师,所以我特别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尽量不粗暴地教育学生,时时告诫自己体罚学生不仅违法,更重要的是会给学生心灵造成伤害!

其次,至今没有报道当年这位老师和学生究竟所为何事,所以评判起来很难公允。一般情况下,老师采取严厉教育方式甚至有点体罚,让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是能理解的!但超过了“度”,侮辱了别人的人格,给别人心理造成了伤害那就不是一句“为你好”能说得过去的,根本上讲那是在做坏事了,很多人自卑、内向、胆小的不良性格就是这样形成的!从已知的一点点报道看,这位老师是不适合也不配当老师的,有这样的结果说明当初他入错了行,当然也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了!虽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其实“老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因为当现代意义的老师不仅要良好的性格,还要有优良的品德以及渊博的知识!

就打人者而言,这种报复方式不可取,因为打人是违法的!这种做法仅仅是发泄一下而已,但把自已也挞进去了,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已!同时也反映打人者心胸的狭窄,当然也就可以推测他的高度!

打人者被村民联合签名证明是好人并担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心向背,但另一面也反映了如今老百姓法治观念的淡漠,这说明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