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速递(2019.12.07—2019.12.13)

1、《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首次允许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载人和载物测试。根据该文件,申请载人、载物的测试主体,在最近1年内未发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并在第三方监管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可向第三方授权机构,申请开展载人或者载物的测试工作。不得利用载人测试或载物测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同时,文件要求测试主体应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1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来源:央视新闻)

2、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共7章106条,首先厘清监管对象和范围,定义"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能够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一刀切"要求仅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可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3、交通部:《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

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该文件指出,要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定数据分级安全管理、数据脱敏等制度规范。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密码技术应用和重要软硬件设备自主可控。保障国家关键数据安全。全面识别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国家关键数据资源,将重要数据保护纳入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推进国家关键数据资源全面实现异地容灾备份,推进去标识化、云安全防护、大数据平台安全等数据安全技术普及应用。(来源:交通运输部)

4、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2月1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稿要求,对于因骚扰电话问题被有关政府部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的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电信管理机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呼叫中心业务的新增许可申请、延期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申请,期满并改正后方可恢复申请受理。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管控机制,建立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呼出,禁止拨打骚扰电话或为拨打骚扰电话提供便利。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确因用户同意的即时回访或信息咨询等实施呼出的,应当留存不少于30日内的通话录音、相应的主被叫号码和拨打时间、用户同意的相关凭证等信息,并尽量避开用户休息时间,建立合理的呼出管理制度。发现客户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呼出的,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使用呼叫中心系统功能。(来源:新京报)

5、央行:谨防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

近日,有个别机构将相关产品冠以“DC/EP"或"DCEP"之名进行交易,人民银行已于11月13日发布公告(附后)提醒广大公众不要上当受骗。人民银行重申: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文旅部:拟加强对脱口秀等审核,演出网络直播应至少延播3分钟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审核把关,着重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意见还提出,加强演出网络直播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进行网络直播的,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申请。组织演艺人员从事线下现场演出的网络直播(表演)公会组织,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演出举办单位和网络直播企业应当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对演出直播内容和网民留言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审看。(来源:中国青年报)

7、工信部公示网络安全抽查:爱奇艺、顺丰、科大讯飞等存在违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据了解,本次抽查共发现68家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域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情况,均已向各企业反馈检查问题,明确检查整改要求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其中就包括了爱奇艺、金山云、猎豹、科大讯飞、顺丰等在内的37家互联网公司。37家互联网公司的违规情况主要有:业务系统部分配置不符合网络安全防护标准有关要求;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部分功能和性能指标不符合电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标准要求;未有效建立企业新业务安全评估、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有效采取敏感信息加密等保护措施等,部分企业则是未及时整改前期已经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来源:南方都市报)

8、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IPTV回看电视剧功能不侵权

2018年6月,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电视剧作品《芈月传》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对《芈月传》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悉,这是该法院首例认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来源:网络法前哨)

9、安徽省互联网医院诊疗及监管平台建成并运行

12月12日,安徽省互联网医院诊疗及监管平台建成并运行,首批5家互联网医院将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京东方医院等5家医院,作为安徽省首批互联网医院正式挂牌成立。(来源:新华网)

10、印度联邦内阁批准了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近日,印度联邦内阁批准了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保证数据共享中“同意”原则的神圣性,并对违反隐私规则的人进行惩罚。该法案提议社交媒体平台创建一种机制,以便“对于从印度注册服务或使用来自印度服务的每个用户,都必须建立一种自愿可验证账户机制”。如果公司违反数据规定或不作为而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公司将不得不面临最高5,000万卢比(约494万人民币)或其全球营业额的2%的罚款,并以较高者为准。(来源:数据法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