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昌假离婚买房,结局“蓝瘦,香菇”


孙俪和罗晋主演的都市剧《安家》,以房产中介为主线,讲述了买房人的故事,剧中的每一个角色都贴近生活,直戳现实中人们的痛点。作为观众的我们,总能有共鸣,仿佛看到漫漫买房路上自己的影子。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律师,笔者发现《安家》中涉及的普法素材还真不少。今天,我们就以徐文昌假离婚买房的剧情为切入口,聊聊相关的法律问题。


徐文昌为了在上海多买一套房,与妻子张乘乘到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并且将房产过户给了妻子。不料,张乘乘出轨单位的实习生,被徐文昌逮个正着,人帅、心好的徐文昌心痛不已,假离婚却遭遇了真出轨,“蓝瘦,香菇”!

现实生活中,为了购房、逃避债务、拆迁等利益,“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从法律层面上分析,隐患很大。

一、“假离婚”实乃真离婚

现实中的假离婚往往是指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但为了实现某种预期的目的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待后续达到目的,再复婚的行为。其实质是情感上的假离婚,法律上的真离婚,因为婚姻登记的行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只要双方依法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就随即消失。

二、面临财产所有权变化的风险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剧中,徐文昌若是在离婚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把房产过户给了张乘乘,那他还真是净身出户,被绿得挺惨。即使后来两人复婚,离婚协议里的这套房产也是属于张乘乘的个人婚前财产,(除非变更产权登记)。如果剧情发展是徐文昌坚持不原谅这个自称“激情犯错”的前妻,两人分道扬镳,对徐文昌而言,后果将是人财两空。

三、“弄假成真”的风险

“房子”是家,是我们的港湾,并不是婚姻的试金石,用它来考验爱情和人性,实属不明智。虽然夫妻双方,在操作“假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好达到预期目的再另行复婚,但假戏真做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就像徐文昌,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娇妻会在离婚后,真的放飞自我。若徐文昌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亦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他很难甚至是无法举证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协议的。

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保证日后能顺利复婚,会私下签订复婚协议,甚至约定如果一方反悔,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很遗憾,这样的协议违反婚姻自由,实属无效。

四、目的落空的风险

“假离婚”说到底是不讲诚信的行为,也影响了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落实。不少城市出台了房地产调控的新政,专门打击这样的行为。在2018年的时候,笔者所在的城市深圳,就出台了史上最严楼市调控的新政,规定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想利用“假离婚”来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只会越来越难。

五、意外的继承风险

如果双方在“假离婚”后,一方已购入新房,但还没来得及与另一方复婚就意外身亡,那么另一方将丧失作为配偶的继承权,只能默默承受这样的后果。

结婚证,对于我们而言,是爱,是责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绝不仅是一纸誓言。为了眼前经济利益“假离婚”的人,往往有的是美丽的初衷,等来的却是令人“蓝瘦、香菇”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