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评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奖励三百万元

半岛记者 娄花

为全面发起本市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贯彻落实《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青民发字〔2019〕36号),4月23日,半岛记者采访获悉,青岛常态化组织本市有潜力成长为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的企业(以下统称“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企业入库条件按照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入库程序为网上申报,企业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入库条件的,登录“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pyk.jsp)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类别的优势高成长企业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可依据自身条件填报多个入库培育申报书。

市民营经济局对申报企业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入库”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月开展一次新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规定,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本市相应调整。

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如实填写企业入库培育申报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民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通知》要求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加强对“优势高成长企业”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民营经济局,市民营经济局核实后,取消其培育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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