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2019年12月31号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需要在2020年3月31号之前做个税汇算清缴。
注明:此处的个税指的经营所得的税款,而不是工资薪金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热门问题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答: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
2.逾期没有申报有什么处罚?
答: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逾期申报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税汇算清缴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什么不同?
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税汇算清缴主要是清算个税的,属于税务方面的报表。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3月31号。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供单位和个人查询。这个是属于工商方面的报表,申报期是1月-6月30号。
千万不要弄混了!
其他税务年报时间:
1、取得个人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主要指的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所得
2、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3、企业所得税年报,主要针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到5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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