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男子趁两名未成年人醉酒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获刑

2020年4月16日下午,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互联网视频不公开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二被害人,并将被害人约至宾馆,利用被害人醉酒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偷拍了裸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和利用妇女醉酒先后强行与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五年以下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在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3月9日,环县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从法律援助、调查询问、司法救助、宣告禁止令、检察院监督、信息保密、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专门规定,对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生,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