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防疫不妨案,法院在行动

“感谢法官让我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纠纷,省时省力又安全便捷,这种网上开庭调解的方式对我们距离较远的当事人真的是方便多了!”网上庭审结束后,身在乌鲁木齐市区的原告李某及被告张某一同通过视频向承办法官常冰表示感谢。

2019年4月30日,被告张某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12000元,出具借条一张,并承诺于同年5月20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还款日期到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直至2020年3月仍未向原告清偿借款,原告无奈之下遂将被告诉至我院。

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原被告都地处乌鲁木齐市,到庭诉讼有诸多不便。为尽量减少当事人面对面接触,保障各方人员健康安全,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常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对该案以“云开庭”的形式进行“隔空”调解。常冰法官做足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前安排院内网络管理员同书记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测试,并向双方当事人交代开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及网上质证的方式,让他们提前下载网上开庭软件并熟悉操作。

“原、被告,你们都能听清、看清吗?”“可以!”经过庭前调试,当事人的高清影音图像准时出现在法官面前的屏幕上。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庭审环节,该案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还款协议为终,书记员同步在线记录庭审笔录,整个庭审过程公开有序,程序完备,进展顺畅。庭审结束后,原被告通过互联网对庭审笔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线上签字确认。该案审理过程实现了当事人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确认、信息在线流转、线上签名确认的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分别同当事人电话联系,征求其意见后,向他们邮寄送达裁判文书。

二月以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相关案件采取电子送达、微信调解、互联网开庭等措施,避免人群聚集,同时保证各项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这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让当事人在这特殊时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通讯员:李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