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含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夏迎鋒提出辭去含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含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夏迎鋒辭去含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請求,報含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含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20年4月8日含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錢俊為含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關於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錢俊代理縣長職務的決定
(2020年4月8日含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鑑於夏迎鋒已辭去含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含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任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錢俊代理縣長職務。
來源 / 馬鞍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