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动态】石台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石台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精神,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主线,以依法行政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努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脱贫摘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机构改革。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迅速启动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机构限额,压茬推进,完成机构挂牌、领导班子配备及人员转隶等各项改革任务。改革后,党政机构共设置35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比改革前总体减少4个,精简比例达到10.26%。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按照“法定、精简、监督”的原则和“接、放、管”的要求,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县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1项,其中县直部门146项,乡镇政府3项。

(三)推行清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19年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已编制完成并公布,目前县级权力事项2702项,乡镇权力事项60项。

(四)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水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出台《石台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认真落实《石台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石台县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五)优化公共服务。扎实做好公证管理工作,着力实现公证管理、公证业务、公证服务全面发展,努力提升石台县公证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2019年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65件,出证265件,公证业务收费20.4万元;积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法律顾问组出具书面法律顾问意见10份,口头意见3次,代理案件5次;及时调整充实村居法律顾问人员,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律明白人”的引领带动作用,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深化政务服务。编制发布办事指南,通过线下实体平台和线上服务大厅,推进服务事项全领域公开,全县39部门共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1867项,全部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石台分厅公开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公开的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供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准确界定审核范围、规范完备审核程序、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合法有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均按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主动接受备案审查监督,无被监督机构撤销或责令改正的情形。

(三)圆满完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池府法领办〔2019〕5号)对2009年机构改革以后制定的、现仍在施行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将建国以来至2018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270件予以清理,保留111件、宣布失效113件,废止34件,修改12件。清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石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八个配套制度》,切实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环节;始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途径。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署的重大经济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非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县政府不予研究,合同不予签署。建立并落实了县级合法性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2019年县政府出台的重大文件、重点协议70余件均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政府法律顾问完成了合法性审查,有力保障了县政府及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讨论决定。坚持重大决策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实记录与会人员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对不同意见予以载明,不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提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

拓宽社会各方有效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对关系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提高公众参与度。

坚持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出台《石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法制审核数据库,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各项任务均有序推进;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部门执法水平;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做好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和执法种类以及职能划转变化情况,及时在安徽省法制监督平台做好信息调整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2019年,组织全县13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池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为考试合格人员申办行政执法证件126件;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对退休、调离、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证件予以注销。收回注销不合格证件239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通过召开人大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向人大和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健全反馈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凝聚共识、优化决策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64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11件,办复率100%。

(二)积极回应民众监督。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开通县长信箱,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办理群众通过县长热线、政府网站诉求事项51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审计监督。

累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32个,完成28个。在全面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完成对4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审理,2019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调解结案2件,和解结案1件。有力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全年共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件,目前审结3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尚在审理 1件。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73件,成功调解473件,成功调解率达100%。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石台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到位。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6件,网上信访87件,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100%。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完善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推动信访事项妥善化解。制定《石台县涉访特困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用于救助具有特殊困难的涉访人员和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化解历史积案和疑难问题。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年全县共举办5次宪法知识培训,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大了对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力度,提升了公务人员的法治能力。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重新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责任部门等内容,编制普法责任清单。

(三)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制定“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优化考核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落实法治政府督查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全县法治工作情况自查,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供稿:石台县司法局(朱训德 孙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