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石碌镇的吴成革,法院催促你还钱!(23)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吴成革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姓名:吴成革,1993年8月23日出生

性别:男

住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户籍地:昌江黎族自治县国营红林农场

执行法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26执186、187、188号

执行依据:(2018)琼9026民初667、668、66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共计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请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本院提供,本院也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群众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财产线索申报、举报热线:符法官0898-2669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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