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代驾”黑生意,“碰瓷”敲诈勒索被判刑

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常识,酒后代驾生意十分火热,但在这火热背后有人动起了坏心思,2019年10月11日,京口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宣判。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8日晚11时许,张某与好友吃饭,因自己喝了酒,饭后通过滴滴平台叫来代驾,代驾人员吴芳(化名处理)按照约定前来接张某,一路行驶至张某居住的小区门口,代驾吴芳停车后将代驾车辆车牌号、颜色和位置发送给自己的同伙敬一(化名处理)后离开,张某下车后发现自己的车停放的位置可能阻碍了小区进出口,随即自己驾驶并移动车辆。一路尾随的红色轿车司机敬一向正在酒后挪车的张某撞来,撞击后,张某下车称张某属于酒驾,索要五万赔偿金否则就立刻报警,张某迫于无奈转账25000元私了解决。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敬一、吴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芳退出赃款人民币12500元发还被害人张某。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是镇江市第一起酒后找代驾遭到敲诈勒索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消费者为了避免酒后驾车而选择代驾,却陷入被居心不良司机“精心设计”的陷阱。该案对酒后找代驾的消费者和代驾司机都有警示和教育意义。本案敲诈勒索的方法设计巧妙,也反映出代驾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亟待规范、整顿。

编 辑:陈 怡

校 对:孟惠聿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京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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