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的會議紀要》,從嚴規制職業放貸人的訴訟行為,落實稅收徵管,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經過會議討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現就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問題達成紀要如下:
第一條
對涉及職業放貸人名錄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民間借貸案件,本金與利息已經執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執行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通報,由稅務機關依法徵稅。
第二條
徵收稅費的範圍為職業放貸人通過執行程序獲得給付的利息收入。
第三條
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執行部門認為案件符合協助徵收稅費的類型和範圍的,及時出具《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告知書》,將職業放貸人名單、身份和本金、利息收入等情況通報給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對其依法徵稅。
根據在案證據,尚難以明確利息收入等情況的,可以先行將裁判結果及執行到位款項等基本事實和徵稅線索向稅務機關通報。
第四條
稅務機關接到通報後,應對徵稅事宜進行核實,認為應當徵收稅費的,在收到《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告知書》等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計算納稅人應繳稅費金額,並出具《關於協助徵收稅費的函》交付人民法院。
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據函件通知當事人欠稅事宜,並在發放執行款前,依法劃轉相應款項至稅務機關指定帳戶。
稅費劃轉後,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第六條
全省各級法院執行部門與稅務機關政策法規(法制)部門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協助稅務機關征收稅費的實施細則,建立並完善協作機制。
附件一
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告知書
(××××)浙×××字第××號(案號)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案由)糾紛一案已經本院執行。經查,×××系職業放貸人,身份證號××××××××××××××××××,單位:×××××××,住址:×××××××,其現已受償本金×××元,利息×××元。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的會議紀要》精神,現請計算該筆款項應繳稅費,一併向本院出具《關於協助徵收稅費的函》。
特此告知
聯繫人:×××;聯繫電話:××××××××。
×××人民法院(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關於協助徵收稅費的函
×××人民法院:
你院(××××)浙×××字第××號案件《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告知書》已收悉。現將應繳稅費情況函告如下:
×××(身份證號××××××××××××××××××),截至發函日共計欠繳稅費×××××元。具體明細如下:
1.
2.
3.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的會議紀要》精神,請你院協助從執行款中予以扣繳。款項匯至×××(開戶行),賬戶號:×××,賬號:××××××××××××××××××。
特此函告
聯繫人:×××;聯繫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