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绿色施工职责

1.建设单位

(1)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2)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设计文件、产品要求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T的协调机制。

2.设计单位

(1)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绿色施工设计。

(2)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

3.监理单位

(1)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2)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总承包单位对绿色施工负总责。

(3)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4)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 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联检和评价工作。

(5)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