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如果出事了,我买的产品会受影响吗?

导读: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有可能会破产倒闭,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有什么特别的规定?真的不会倒闭破产吗?如果保险公司出事了,我们买的保险产品会不会受到影响?现实生活中,有没有一些真正的案例?


如果你身边有保险销售人员,他一定或多或少的告诉过你:“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中最安全的,是不会倒闭破产的,即使公司出问题了,也会被指定的其他机构接管,你买的保险产品是不会受任何影响的”。那保险公司是否就真的不会倒闭?如果保险公司出事了,我买的保险产品真的就不会受任何影响吗?

一、保险公司会倒闭破产吗?

《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破产的。

二、寿险公司不能解散是怎么回事?

那可能很多人会说,这不对吧,保险法中规定寿险公司是不能解散的啊,出问题的话是会被其他指定的公司接管。

别急,我们再来看下《保险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看了这两条规定后,我们明白: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开,想解散就解散的。解散的话是有前提条件的。注意,这里的是“解散”,非倒闭。

期间区别,科普两个词。

公司解散,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愿解散;一类是强制解散。公司倒闭是破产,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属强制性解散。

依法裁撤显然属于强制解散,一般出现这种原因多是经营性破产。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客户所买的这家公司的寿险产品是必须要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的。虽然公司倒闭破产,但客户买的寿险产品影响不大。还需要提醒一下:这里边的寿险产品,既包括寿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产品,也包括财险公司财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倒闭破产,如何清偿?

保险公司如果破产,那么按照破产法的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按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清偿所欠保险公司员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应该给员工缴纳的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社保基本养老金、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的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顺序是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第三顺序是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个破产清偿的顺序中,我们可以看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顺序放在了第二顺序,这样很可能让买了寿险产品的客户蒙受损失,因为寿险的很多产品像:寿险、年金、重疾险等产品等都是长期甚至是终身的。所以,保险法的第九十二条让我们明白:如果保险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必须要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的,这个规定的目的要保护买了寿险公司产品的客户,即使寿险公司出事了,客户所买的保险产品会转让给接管的那家保险公司。客户持有的保险产品不会因保险公司出事而血本无归。

四、现实中,有没有出事的保险公司?

有没有“出事”直接解散破产的保险公司呢?

有,国信人寿和东方人寿(关于原因请百度自行查找)

2.有没有出事直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呢?

有!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生命人寿、安邦保险都曾被接管。(关于原因,请百度自行查找)

以上被接管的这四家公司,其中有三家是被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来接管的。接管新华人寿动用了 27亿,接管中华联合动用了60亿,接管安邦动用了608亿,尤其是增资安邦,耗费了保险保障基金52%的资金余额。或许这几家公司体量都没有那么大,保险保障基金或大公司完全可以吃下,但是如果某一天,真的碰到系统性风险,或者太大公司出问题,没有一家能接,怎么办?

3、那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接管呢?

来看《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五、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据《保险法》第89条、90条、144条规定显示,保险公司或主动、或被动的解散、破产、倒闭,都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流程进行申报。

另一方面,按照其他金融市场主体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案例看,保险公司同样能够进行破产清算。

前提是,保险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由监管层介入,经监管同意后才可正式通过。

这是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作为风险保障的金融产品,先消费、后享受的消费模式,本就让消费者一改之前的消费习惯。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引发消费者恐慌,进而引起“退保潮“,影响的不仅是保险行业的稳定,更可能会引发普遍性的金融风险。

所以说,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需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业务的转接。

六、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被接管后,客户买的保险产品是否会受影响?

1、保险公司被接管的影响:保险公司被接管以及更名并不影响客户权益。《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客户手中的保单,就是保险公司的债务,以安邦保险集团为例,大家保险集团将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集团将做好存量保单兑付工作,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有关方面合法权益。重组完成后,安邦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大家保险集团强调,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的更名不会导致公司法律主体的变更,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等不会因公司名称的变更而发生变化,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2、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影响: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第16条: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济;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1条显示,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则需要有接手的保险公司来承接破产公司的客户,并由保险保障基金协助。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但保险不会打水漂“。

但现实情况则是,很少有险企愿意接管破产险企的保单,因为既是成本问题,又是公司定位问题。所以,一般是由保险保障基金指定接管单位。

另外,《保险法》第一百条中也规定,“保险公司宣布破产时,保险保障基金需要发挥其救助作用。放在第一位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从消费者角度看,保险公司破产,有损失是难免的。

毕竟“在保险公司清算资产不满足偿付寿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单为个人的,保险保障基金救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90% ;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80%“。

七:客户需要担心吗?

客户不需要有过多的担心,尤其在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后,监管政策越来越严,监管力度越来越强!

监管越来越严格:“保险姓保、监管姓监”,“让监管长牙齿”!

监管手段:警告、整顿、停止新业务、派驻小组、接管、清算

监管政策:实施偿二代监管规则,预测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的,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详细说明拟采取的管理措施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管理措施实施后的偿付能力预测果。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措施,并可向保险公司了解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如果预测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50%,保险公司应在压力测试报告中说明拟采取的偿付能力改善措施。

另外,保险法在第138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更加严格的举措,在公司治理方面,加大对股东监管力度。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战略类和财务Ⅱ类和财务Ⅰ类等四个类型,分别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

八、最后的建议:

选择保险产品,不但要注重产品的保障责任,也要看公司的经营是否稳健、净利润、偿付能力、监管的风险综合评级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如果需要了解咨询保险产品或者做保险规划,也可以随时与我沟通交流!